有關所得稅問題, 想請教, 如果爸媽沒有工作, 但還仍有繳交勞健保, 那我可以扶養嗎?由於今天在申報所得稅時, 想扶養爸媽, 但在申報健保費時, 我看到我爸媽的單子, 是餐飲業工會, 所核發的收支憑據.上面有寫投保薪資, 但我爸媽沒有在工作, 他們還是有定期繳納勞健保, 這樣子我可以申報扶養嗎?還是不行呢? 因為他們的投保薪資每個月是25,200, 一年就有302,400.會不會在我扶養之後, 然後申報他們的健保費後, 我會被要求補稅呢?還是我可以扶養我爸媽, 但我不報他們的健保費?
我的例子給你參考:我媽現在沒工作(因為工廠收掉去大陸了),但也有在工會辦勞保健保因為我媽還沒到60歲但已經超過55歲了, 所以去跟里長申請了一張"無謀生能力"證明因為我的報稅方式是列舉扣除,所以我也有報我媽的勞保(這是人身保險2.4萬),健保最後交給國稅局的列舉資料,還要加上我媽的"無謀生能力"證明影本,勞保健保正本收據(所以"無謀生能力"證明要收好,可以一直影印使用)這樣就可以了,我已經報過兩次,沒問題我家老大也有報扶養他母親, 也報過三次,也一直OK====哇咧剛剛看新聞才知道,今年新規定"60歲以下無謀生能力者,由村里長提出的扶養證明將無效"我要來研究要怎麼樣才能扶養我媽了
好笑伯 wrote:如果你老爸有三十萬的收入那就當做沒這個人恕刪) 這個好笑....有一年我報我媽媽為扶養人口結果那年她的扣繳單不知為何沒寄來(因為去年離職但是今年還是要報稅)我以為就沒扣繳單了~結果卻得補稅就再去稅捐處說要辦理放棄扶養所以如果沒有扣繳憑單或其他證明收入的話直系血親皆可報扶養喔~
我前四年幫所得稅扶養我爸媽, 我那時用列舉忘了可以用他們的健保.但這次要用他們的健保, 看到"收據上有寫投保薪資", 但事實上, 他們還是沒有在工作, 只是自費繳交勞健保.但會不會我報稅之後, 看到收據上有投保薪資, 反而不能扶養呢, 因為我母親投保薪資一個月是25,200, 一年有三十萬.我父親一個月投保薪資是30,000, 一年有三十六萬. 一樣事實沒有工作, 但還是有自費繳交勞健保.這樣我還能在採用列舉扣除額時, 申報他們的健保嗎? 會不會國稅局看到收據上有投保薪資, 造成我不能扶養我父母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