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交通達人(有關交通事故)附上行車紀錄器畫面

小弟我有一天開車在一個大型十字路口
在外側等待紅燈準備右轉(車道上有標示為右轉車輛專用箭頭標示)
等到綠燈時
前車起步後
我跟著起步(車速不到10km/hr)
但是左側有一台自小客
由中線(直行車道)硬切進我與前車之間
我按喇叭警示無效
但是他切進來後(車尾還沒完全到我的前方)
就碰撞到在慢車道欲直行的機車而急停
而我因為他硬切進來讓我無法保持安全距離
踩煞車已經來不及了而發生碰撞
我的左前車頭碰撞到他的右後方保桿
對方直接表示不想處理
所以到警局備案

請問各位達人
這樣的情況算是我的錯嗎?
對方會不會以我去撞他而告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來要求我賠償
車損部分我的車損傷較嚴重
對方只有輕微擦傷
雙方皆無人員受傷
以法律上的觀點
這件交通事故對哪一方比較有利
請各位解答

(我只是想乖乖的呆在右轉車道等綠燈後右轉
為什麼就是有人想搶快要硬切別人的車道
這樣要是我被判賠,我會很不甘心)

請問大家遇到這種交通事故都如何處理
處理的流程是怎麼樣阿
就沒有保險的處理方式
1.報警現場測量
2.警局筆錄備案
3.
接下來是哪些動作
有沒有人有經驗的可以給我參考一下
感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65icz4WjdI

jimmyu wrote:
小弟我有一天開車在一...(恕刪)




車速不到10km/hr 對方還可以插入 (明顯距離過大)
車速不到10km/hr 對方插入時就應已減速 why煞不住!? ( 駕照幾年了?!)
順便請問 使用喇叭時 . 有無順便減速 好增加與前車之安全距離?!!?
請問一下 開版的是否 駕駛公務員標準好車!?!?!?


這世界不是圍繞著您的
下一位 請繼續 如有錯誤請告知


懷念 01包子圖案的人


sor03/09補充osry. 偶錯了~但是很明顯的是對方的錯~ 但是這樣子 判定應不是對方全錯~
但是就 事實來講 還好有裝記錄器 .至少對方錯 7 .8 成 .
也可根據 此記錄器 而大聲喊說  :  甘寧老師   .會不會開車咧!? 駕照是雞腿換得嗎!? 

台灣的法律....
什麼叫不願意處理? 叫警察來阿 不然先吐出來 3萬修車費再說~
不然就提訴 涉嫌 肇事逃逸 損毀 驗傷之後如有精神憂鬱 在求償 怠工費
如有 身體髮膚之傷害 .....應該....會自己處理了~ 


ps台灣很多人都是無照駕駛  or其他~其實有照無照 這觀感見仁見智. (回覆34f)
  駕照已領取n年 .但由於台北車價過高 .所以都是 機車+捷運 +小黃!
7654321- wrote:
車速不到10km/h...(恕刪)


01果然是正義魔人的天下
這位仁兄那麼的憤慨來砲轟我
看來世界的正義和平就靠你了


車速不到10km/hr 對方還可以插入 (明顯距離過大)
我已經說明對方為強行硬切入我的車道
請問您對強行硬切的的了解嗎?

車速不到10km/hr 對方插入時就應已減速 why煞不住!? ( 駕照幾年了?!)
對方硬切後距離我不到50Cm
試問各位誰煞的下來阿???
駕照拿十幾年了
想好好的安全開車都不行


順便請問 使用喇叭時 . 有無順便減速 好增加與前車之安全距離?!!?
使用喇叭的同時
我已經放掉油門準備煞車了
至於安全距離的部份
對方都不讓我有保持安距離的的空間了
試問我要如何保持安全距離


請問一下 開版的是否 駕駛公務員標準好車!?!?!?
這句話我就不懂了
所謂的公務員標準好車是什麼???
若是您指的是T牌好車
對不起 我不是
反而對方是T牌好車

這世界不是圍繞著您的
世界的確不是圍繞著我
而是我圍繞著這個世界
大家遵守交通規則不是很好嗎??
還是大家都要比快 比狠 比誰不怕死
這樣世界會比較好嗎?

下一位 請繼續 如有錯誤請告知
這就是01的文化嗎??
砲人還要請繼續的

小弟只是想要問有關於法律上的問題
非想要筆戰
請交通達人幫忙回答
請一位會開車的達人幫忙一下
感謝
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吧~~~~

不過你的車道地上有沒有雙白線 , 如果有就是對方的問題了

沒有雙白線......對方也不該搶「路權」~~

但.....對方車身都過了一半以上......又沒雙白線.....那...
mikolee wrote:
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十字路口的地方車道間都是雙白線吧
因為昨天才發生
所以我現在是搞不清楚是要先看{交警初判報告}還是要直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感謝

PS.{交通事故鑑定}要自費阿

jimmyu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十字路口...(恕刪)


先看出判報告再決定,行車紀錄器也可以下手了,這種情形是最好用的~~

mikolee wrote:
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警方筆錄後送交通隊一個月後會有初判下來,對初判結果不滿意才提出鑑定;

依樓主描述這一切應該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完畢,
小弟認為綠燈起步時車輛的速度應該都不快,而且彼此的間距都很近,
很有可能在尚未警覺的瞬間就已經發生碰撞,
樓主鳴喇叭、收油門、踩煞車的動作,應該與碰撞的時間點非常接近;

呼應樓上的意見,如果雙白線的狀況他是不能切樓主車道的,
但如果為虛線,或是虛/實線,則表示可以變換車道,
只能說,對方是個觀念不是很好的駕駛方式,硬切你的車道,
但是反過來如您所言碰撞點已經在對方的後保桿,
表示對方切進來已經超過一半車身,
則樓主本身應該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

至於這種情況,是否符合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的規定,
要再請達人釋疑~~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horsyma wrote:
警方筆錄後送交通隊一...(恕刪)



感謝回覆
因為對方急剎
且他讓我無法保持安全距離
我相信這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所以我想到這裡問問各位
待晚一點在將行車紀錄器畫面貼上來

jimmyu wrote:
感謝回覆因為對方急剎


若硬要說對錯的話,交通規則裡有這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
 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這位仁兄硬切的地點距路口應該不到30公尺才是...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horsyma wrote:
若硬要說對錯的話,交...(恕刪)


對方的確是距路口不到30m硬切
他硬切的地方離路口大概0m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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