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事故的申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已回文,
絕對路權就是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撞都是左彎車的錯?
這點對判定單位來說是絕對正確的,請各位大大開車務必小心直行車。
所有的問答已紀錄於第四頁的40樓,有興趣的大大可以去看看,
這段期間也感謝各位大大的看文及回文,
祝大家行車平安。
moon7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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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的大大你們好~
上個月底小弟在承德路及劍潭路口發生擦撞,小弟是左彎車,對方自稱直行車。
該路口的規劃實在是有問題,來處理的員警也說這個路口常常發生事故。
以下為小弟視野所看到的模擬圖,已盡量還原現場狀況,說明如下。
小弟為A車,對方為B車,B車後面為C車
小弟剛出彎道時,對向車道由於有車輛右彎,路口為淨空狀態,所以小弟就跟著前車左彎。

小弟在左彎時,看到B車的車頭左彎,小弟判斷應該是兩種情況-
1.左彎車(但由於角度關係,看不到B車有沒有打方向燈)
2.看到小弟的車已在彎道上,所以欲繞過小弟的車,轉入對向之最內側車道。
兩種情況都是朝小弟的車後方向行進,所以小弟根本就無從禮讓。

當C車看到B車車頭左彎後,筆直朝我的車頭衝過來,想要從我車及前車中間的間隙穿過,
小弟眼看C車強硬要通過,完全沒有要讓我的意思(應該在趕時間)。
當時我車的時速也不快,也沒在趕時間,加上左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
且C車硬要擠進來,所以我就停下來讓他。由於車速不快,也沒有緊急煞車,
才完全靜止停下來約3~5秒,B車的右側門就直接從我的右後方的角撞下去,
撞到後還不停,一直往前嚕,感覺要衝撞過去,
所以B車的右側前門一直到右後側葉子板有長長的一道刮痕,小弟的車右後方也毀掉。


當時我也一陣錯愕,阿你不是在我的車後方了,是不會開車嗎?撞到不會停喔?

正想下車把C車也一起攔下來理論,後方B車的駕駛傳來一陣咆嘯,態度不太好,
後來C車就跑了~哀~。

因為小弟有保險所以有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問B車駕駛為什麼車頭要朝左,
他說是因為C車在後面一直按他喇叭(有那麼趕時間嗎?#$@#$^),讓他很不爽,
所以才想說靠左邊讓C車先過,所以C車才會堵到我的車頭。
說了這麼多,小弟想說的是最近肇責下來了,小弟要付100%的肇責,
肇事原因是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對方完全無肇責,這點讓小弟很不滿,

雖然我是左彎車,但是我早就在彎道上了,為什麼我車後方被撞,對方完全無肇責?
我完全無法主動避免車禍的發生。
後來交大的人員是說,因為B車是直行車,所以有"絕對路權",後來回家上網後,
才發現交通法規修法後所謂的絕對路權,就是說今天不管情況如何,路口的路權是直行車的,
左彎車不管是怎樣被撞,都是左彎車的錯,也就是說只要你的車身都通過左彎道,
車尾就算還有1cm在路口,被直行車撞到都是左彎車的錯。

還說這在國外行之有年,挖哩~騙我沒住過國外喔?
在國外的路口,交通號誌及標線都清清楚楚的標示,該誰走就是誰有路權。
台灣地狹人稠,滿街都是車子,號誌及標線都不清不楚的,還要想在路口用國外那套絕對路權?
小弟要提醒各位大大左彎的時候真的要注意,依現行法令(中華民國的法令好像越改越怪),
只要路口發生事故,一定都是左彎車的錯。
意思就是說左彎車在路口要等直行車全數通過並且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都穿越才能通行,
如果綠燈不夠長,左彎道第一台車就要搶黃燈(還不一定搶得到,直行車也在搶黃燈),
左彎車道第二台第三台車如果還在路口,那就自求多福囉?
反正被撞都是你的錯,就算是直行車故意衝撞也是你的錯。
在台灣也許你永遠也別想左彎

尤其是開新車的朋友,也要注意,因為新車一般都會保乙式或是丙式車體險及意外險,
有些員警還會說,阿你有保險~你用保險理賠就好啦,所以到時候你可能會負責100%肇責,
反正你有保險可以理賠。有保險的比較衰~新車要特別注意,不要被當肥羊了。
還有一點,開車還是要多注意,像本起事故中的C車,開車橫衝直撞,那是我有停車讓他先行,
要不然車禍的會是我們兩個。但是也因為C車,讓我跟B車發生車禍,
我不殺伯仁,但是伯仁卻因我而死,難道C車的良心就會安嗎?(還是現在人的良心都不見了

小弟目前還是想申訴看看,因為畢竟是我的車後方被撞,B車如果能注意一點並保持安全間距,
繞過我的車,車禍也就不會發生,不知道可不可以用B車應注意前方車況而未注意這點來申訴?
雖然現行法令對我不利,但是至少讓對方也要負起肇事的責任,
畢竟我覺得大部份的會發生事故的原因在他,開車8年多來第一次碰到屁股被撞還要負全責,
不知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意見可以提供,或是該詢問哪個單位
(問交大的人員,都拒絕回答,都說把你的問題寫在申訴單上)。
在這裡祝各位大大行車平安,行車多禮讓,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