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下午行經中央北路四段欲左轉進30巷,由於當時是騎在外側車道而內側車道上有蠻多的直行汽車。
所以當下減速靠路邊停要兩段式左轉進巷子。
因為在這路段上沒有劃上待轉區,所以我的車頭是朝中央北路三段方向停靠。
剛停下不到三秒鐘南北向號誌變成紅燈,於是我打著左轉的方向燈左轉進入30巷中。
這時在對向車道上停紅燈的員警突然右轉進30巷中並把我攔下說我紅燈違規左轉。
我問警察應該怎麼左轉,這位警察說要綠燈才能左轉。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兩段式左轉是違規的,要冒著被對向行進車輛撞擊的危險直接綠燈左轉才是對的,這是哪國的道路法規??
之後這員警在開單的同時也有兩輛機車依我的路線左轉進30巷中(當時還是紅燈狀態下),我告知了這位員警,但是他連理都沒理我繼續寫單子..這員警都可以視而不見跟我一樣行進方向的車輛,我就必須吃上違規左轉的紅單。合理懷疑這員警依心情開單衝業績,請為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我該上哪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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