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的判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38308.shtml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鐘鈺酒精濃度高達1.01毫克,仍駕駛汽車上國道"
酒駕撞死四人,駕駛人不賠不和解,判三年二個月,
平均撞死一個只要10月,
監獄內表現良好,關一半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算起來撞死一個實際只要關 5 個月就好了
生小 baby 也要十個月,撞死一個只要關五個月,
去高雄地院找,可能沒用對關鍵字,搜尋找不到這個判決文,
請問有人知道這個判決文的主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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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這個駕駛 4年前逼債害2人燒炭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酒駕造成4位大學生慘死的黃鐘鈺,
幾年前曾以「劉媽媽」的名義經營「王仔地下錢莊」集團放高利貸,
從中獲不法暴利,養一批手下專門暴力討債,且因逼債手段兇狠,
導致2名小販走投無路之下燒炭自殺,了結生命,引起社會震驚!
20110606-1/4 關鍵時刻 - 開車肇事、性侵、食品下毒 皆無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WCjBkQYgfI&feature=player_embedded#!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42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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