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四人,不賠不和解, 判三年二個月, 判決文在呢? (共六死)

高雄地院的判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38308.shtml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鐘鈺酒精濃度高達1.01毫克,仍駕駛汽車上國道"

酒駕撞死四人,駕駛人不賠不和解,判三年二個月,

平均撞死一個只要10月,

監獄內表現良好,關一半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算起來撞死一個實際只要關 5 個月就好了

生小 baby 也要十個月,撞死一個只要關五個月,


去高雄地院找,可能沒用對關鍵字,搜尋找不到這個判決文,

請問有人知道這個判決文的主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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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這個駕駛 4年前逼債害2人燒炭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酒駕造成4位大學生慘死的黃鐘鈺,
幾年前曾以「劉媽媽」的名義經營「王仔地下錢莊」集團放高利貸,
從中獲不法暴利,養一批手下專門暴力討債,且因逼債手段兇狠,
導致2名小販走投無路之下燒炭自殺,了結生命,引起社會震驚!

20110606-1/4 關鍵時刻 - 開車肇事、性侵、食品下毒 皆無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WCjBkQYgfI&feature=player_embedded#!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42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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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
過失致死罪??三年兩個月?!!!

這應該要用蓄意殺人跟謀殺罪來辦了吧這個.............

死刑是唯一!!

就算要關也是關個99年且不得假釋

可惜這裡是台灣....
歡迎來到這個人命不值錢的小島


bbblee wrote:
高雄地院的判決,ht...(恕刪)
台北/ Steve Lee

bbblee wrote:
高雄地院的判決,ht...(恕刪)

只好請受害家屬等他出來後,再開車去撞死他,然後再讓法院以過失致死,關個幾個月好了,反正沒喝酒,也沒有公共危險罪...

撞到再說巧合啦,不小心的啦,這樣就變成過失而已啦,在台灣殺人還真是輕鬆無負擔,搞不懂那些殺了人然後要跑路的黑道在想什麼,台灣法官是很Nice的,不用怕啦,回來坐坐又可以出去再火拼了...

vic0320 wrote:
只好請受害家屬等他出來後,再開車去撞死他,然後再讓法院以過失致死,關個幾個月好了,反正沒喝酒,也沒有公共危險罪...

撞到再說巧合啦,不小心的啦,這樣就變成過失而已啦,在台灣殺人還真是輕鬆無負擔,搞不懂那些殺了人然後要跑路的黑道在想什麼,台灣法官是很Nice的,不用怕啦,回來坐坐又可以出去再火拼了...


不對喔....酒駕撞死人跟一般撞死人

酒駕判比較輕

以後撞死人記得先喝口酒...

重開比較快 wrote:
不對喔....酒駕撞...(恕刪)

哈~~也對,反正都很輕就是了...
以後職業殺手也不用買槍了
酒駕撞一撞就好
4條命
一條算50萬就好
關個1年半個月就賺進200萬
牢裡又有免錢的飯可吃
這200萬可算是淨賺
真不賴~~
這篇判例應該要轉貼到馬久的臉書才對,司法是真的應該要好好整頓了,不要只是考高分=錄取司法官=終身法官=恐龍判決=你們能拿我
真的是鬼島,歹年冬,除了酒駕之外,一堆出事了說自已重度躁鬱、重度憂鬱、精神異常、腦殘障....etc.的人在路上趴趴走~~

能不能制定法律有這樣資格且不適合行車的人就不能上路呢?不然出事了就說自已有病~

唉...
看到這種判決不用意外,這是我們廢物立委修的法,開車撞死人只能用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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