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文)停車時沒有任何禁停標示,要移車時已畫上紅線及一張違停告發單

10月12日傍晚把車停在路邊,當時確認路邊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示,也沒有畫上紅線或黃線,車停好之後離開車前還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線才離開,10月13日九點去買早餐,還特地去看一下愛車,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的禁停標線和告示,中午帶著女王坐公車外出購物,晚上回家時順道去看看愛車,結果發現地上畫上了紅線,連車底也畫上紅線,車前擋也夾上一張違停告發單,當時即刻打了110請警方到場確認,也提供行車記錄器當時停車的影像,警方看後也只能告知我用申訴方式辦理。

想請問一下各位懂法的朋友,工務單位在施工的時候,沒有通知車主就自行把車移開,畫上紅線後再把車移回,還直接移在紅線上,原本沒有違規變成違規,這算不算故意使人違規呢??

在此建議還沒裝行車記錄器的駕駛人,這裝備千萬不可以省,發生問題真的是最好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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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收到中和第一分局來函,我的申述還需要再去裁決所裁決,分局理由是:
1. 依舉發照片,我是違停在紅線上,違規是事實
2. 我停車處位於交叉路口十公尺內
3. 中和區公所提出何時標線劃置已不可考,無法證明紅線畫置時間

我的理由是:
1. 我在停車前確實沒有畫線,而且已提出彩色照片證明停車時確實沒有畫紅線,還能說我違停是事實
2. 我停車位置已超出路口十公尺規定,而且舉發照片根本沒辦法證明我是停在十公尺內
3. 10月13日畫的標線,現在就已經不可考,中和區公所有沒有問題??

就這幾點,警方的舉發,中和區公所的行政,這些都太誇張了吧,標線才畫一兩個月,現在要查資料卻不可考,我還得再跑一趟裁決所,我能不能提行政訴訟??

請有經驗的朋友給點意見吧


文章關鍵字
jean3760 wrote:
10月12日傍晚把車停在路邊,當時確認路邊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示,也沒有畫上紅線或黃線車停好之後離開車前還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線才離開,10月13日九點去買早餐,還特地去看一下愛車,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的禁停標線和告示,中午帶著女王坐公車外出購物,晚上回家時順道去看看愛車,結果發現地上畫上了紅線,連車底也畫上紅線,車前擋也夾上一張違停告發單,當時即刻打了110請警方到場確認,也提供行車記錄器當時停車的影像,警方看後也只能告知我用申訴方式辦理。

想請問一下各位懂法的朋友,工務單位在施工的時候,沒有通知車主就自行把車移開,畫上紅線後再把車移回,還直接移在紅線上,原本沒有違規變成違規,這算不算故意使人違規呢??

在此建議還沒裝行車記錄器的駕駛人,這裝備千萬不可以省,發生問題真的是最好的佐證。
...(恕刪)

這個超誇張的

jean3760 wrote:
10月12日傍晚把車...(恕刪)

這個新聞台會粉有興趣
之前就有停汽車格的汽車被拖吊之後變成機車格,原來是車主的車被推高機推到一旁,原本的停車格也在這時畫成機車格後再把車推回去,之後拖吊車馬上拖~~
jean3760 wrote:
10月12日傍晚把車...(恕刪)

jean3760 wrote:
10月12日傍晚把車...(恕刪)


記得去申訴
然後回原廠確認一下底盤
這種事情我有遇過

原本沒紅線 隔一個晚上 就被畫上了紅線

但是前檔上面有夾一張 類似施工告示的單子(交工處發的)

上面有寫說幾點畫的 我的車是幾點停在那邊 還有寫說要我多久時間內要把車子移走..

個人覺得有可能是施工單位 沒有將這張通知單夾在前檔上面

紅線畫上後 被員警看到就開單

個人覺得是施工單位的疏失

去申訴吧
http://www.pixnet.net/hr100
現在中和區公所說畫線施工時間已不可考,我真的三字經都想罵下去了

jean3760 wrote:
現在中和區公所說畫線施工時間已不可考,我真的三字經都想罵下去了

這太扯了。
他們想出名就讓他們上報出名吧。

jean3760 wrote:
現在中和區公所說畫線施工時間已不可考,我真的三字經都想罵下去了...(恕刪)

真的很誇張
請找媒體爆料
jean3760 wrote:
10月12日傍晚把車停在路邊,當時確認路邊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示,也沒有畫上紅線或黃線,車停好之後離開車前還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線才離開,10月13日九點去買早餐,還特地去看一下愛車,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的禁停標線和告示,中午帶著女王坐公車外出購物,晚上回家時順道去看看愛車,結果發現地上畫上了紅線,連車底也畫上紅線,車前擋也夾上一張違停告發單,當時即刻打了110請警方到場確認,也提供行車記錄器當時停車的影像,警方看後也只能告知我用申訴方式辦理。

想請問一下各位懂法的朋友,工務單位在施工的時候,沒有通知車主就自行把車移開,畫上紅線後再把車移回,還直接移在紅線上,原本沒有違規變成違規,這算不算故意使人違規呢??

在此建議還沒裝行車記錄器的駕駛人,這裝備千萬不可以省,發生問題真的是最好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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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收到中和第一分局來函,我的申述還需要再去裁決所裁決,分局理由是:
1. 依舉發照片,我是違停在紅線上,違規是事實
2. 我停車處位於交叉路口十公尺內
3. 中和區公所提出何時標線劃置已不可考,無法證明紅線畫置時間

我的理由是:
1. 我在停車前確實沒有畫線,而且已提出彩色照片證明停車時確實沒有畫紅線,還能說我違停是事實
2. 我停車位置已超出路口十公尺規定,而且舉發照片根本沒辦法證明我是停在十公尺內
3. 10月13日畫的標線,現在就已經不可考,中和區公所有沒有問題??

就這幾點,警方的舉發,中和區公所的行政,這些都太誇張了吧,標線才畫一兩個月,現在要查資料卻不可考,我還得再跑一趟裁決所,我能不能提行政訴訟??

請有經驗的朋友給點意見吧


有影片,有照片,方便提供一下大家看看嗎?

照你敘述看來,其實你可能也覺得那個地方不能停車,

但你還是停下去,所以才會有點擔心的常去關心,

那個地方該不會只有你停而已吧?

若也有別人停應該也會有跟您一樣的狀況發生,

去問一下當里長看看也可以,

真要這麼烏龍的事情,受害者絕不會只有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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