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傍晚把車停在路邊,當時確認路邊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示,也沒有畫上紅線或黃線,車停好之後離開車前還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線才離開,10月13日九點去買早餐,還特地去看一下愛車,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的禁停標線和告示,中午帶著女王坐公車外出購物,晚上回家時順道去看看愛車,結果發現地上畫上了紅線,連車底也畫上紅線,車前擋也夾上一張違停告發單,當時即刻打了110請警方到場確認,也提供行車記錄器當時停車的影像,警方看後也只能告知我用申訴方式辦理。
想請問一下各位懂法的朋友,工務單位在施工的時候,沒有通知車主就自行把車移開,畫上紅線後再把車移回,還直接移在紅線上,原本沒有違規變成違規,這算不算故意使人違規呢??
在此建議還沒裝行車記錄器的駕駛人,這裝備千萬不可以省,發生問題真的是最好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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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收到中和第一分局來函,我的申述還需要再去裁決所裁決,分局理由是:
1. 依舉發照片,我是違停在紅線上,違規是事實
2. 我停車處位於交叉路口十公尺內
3. 中和區公所提出何時標線劃置已不可考,無法證明紅線畫置時間
我的理由是:
1. 我在停車前確實沒有畫線,而且已提出彩色照片證明停車時確實沒有畫紅線,還能說我違停是事實
2. 我停車位置已超出路口十公尺規定,而且舉發照片根本沒辦法證明我是停在十公尺內
3. 10月13日畫的標線,現在就已經不可考,中和區公所有沒有問題??
就這幾點,警方的舉發,中和區公所的行政,這些都太誇張了吧,標線才畫一兩個月,現在要查資料卻不可考,我還得再跑一趟裁決所,我能不能提行政訴訟??
請有經驗的朋友給點意見吧
jean3760 wrote:
10月12日傍晚把車停在路邊,當時確認路邊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示,也沒有畫上紅線或黃線,車停好之後離開車前還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線才離開,10月13日九點去買早餐,還特地去看一下愛車,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的禁停標線和告示,中午帶著女王坐公車外出購物,晚上回家時順道去看看愛車,結果發現地上畫上了紅線,連車底也畫上紅線,車前擋也夾上一張違停告發單,當時即刻打了110請警方到場確認,也提供行車記錄器當時停車的影像,警方看後也只能告知我用申訴方式辦理。
想請問一下各位懂法的朋友,工務單位在施工的時候,沒有通知車主就自行把車移開,畫上紅線後再把車移回,還直接移在紅線上,原本沒有違規變成違規,這算不算故意使人違規呢??
在此建議還沒裝行車記錄器的駕駛人,這裝備千萬不可以省,發生問題真的是最好的佐證。
...(恕刪)
這個超誇張的
jean3760 wrote:
10月12日傍晚把車停在路邊,當時確認路邊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示,也沒有畫上紅線或黃線,車停好之後離開車前還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禁停的標線才離開,10月13日九點去買早餐,還特地去看一下愛車,再度確認地上沒有任何的禁停標線和告示,中午帶著女王坐公車外出購物,晚上回家時順道去看看愛車,結果發現地上畫上了紅線,連車底也畫上紅線,車前擋也夾上一張違停告發單,當時即刻打了110請警方到場確認,也提供行車記錄器當時停車的影像,警方看後也只能告知我用申訴方式辦理。
想請問一下各位懂法的朋友,工務單位在施工的時候,沒有通知車主就自行把車移開,畫上紅線後再把車移回,還直接移在紅線上,原本沒有違規變成違規,這算不算故意使人違規呢??
在此建議還沒裝行車記錄器的駕駛人,這裝備千萬不可以省,發生問題真的是最好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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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收到中和第一分局來函,我的申述還需要再去裁決所裁決,分局理由是:
1. 依舉發照片,我是違停在紅線上,違規是事實
2. 我停車處位於交叉路口十公尺內
3. 中和區公所提出何時標線劃置已不可考,無法證明紅線畫置時間
我的理由是:
1. 我在停車前確實沒有畫線,而且已提出彩色照片證明停車時確實沒有畫紅線,還能說我違停是事實
2. 我停車位置已超出路口十公尺規定,而且舉發照片根本沒辦法證明我是停在十公尺內
3. 10月13日畫的標線,現在就已經不可考,中和區公所有沒有問題??
就這幾點,警方的舉發,中和區公所的行政,這些都太誇張了吧,標線才畫一兩個月,現在要查資料卻不可考,我還得再跑一趟裁決所,我能不能提行政訴訟??
請有經驗的朋友給點意見吧
有影片,有照片,方便提供一下大家看看嗎?
照你敘述看來,其實你可能也覺得那個地方不能停車,
但你還是停下去,所以才會有點擔心的常去關心,
那個地方該不會只有你停而已吧?
若也有別人停應該也會有跟您一樣的狀況發生,
去問一下當里長看看也可以,
真要這麼烏龍的事情,受害者絕不會只有你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