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違規匿名或具名檢舉 (國道警察局已回覆 影片檢舉人有必要時要上法院作證 見20樓)

國道違規匿名或具名檢舉 (國道警察局已回覆 影片檢舉人有必要時要上法院作證 見20樓)

請看上圖

日前檢舉國道胡亂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接獲員警來電

要求一定要具名

我問: 你們網頁說明檢舉事實具體者 匿名不在此限

答: 還是要具名 我要查證你有無偽造(應是指行車紀錄)

如果被檢舉者提出異議 你要到法院作證

我問: 我怕我的名字被洩漏 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黑道

答: 怕 就不要檢舉

後面又補一句: 我們是警察 我們不會洩漏你的身分



請問大家有檢舉的話 會具名嗎?


已向首長信箱提出釋義






國道違規匿名或具名檢舉 (國道警察局已回覆 影片檢舉人有必要時要上法院作證 見20樓)
具名阿
沒啥好怕的

提供你一個真實案例
01有位網友
檢舉了三萬件交通違規
從來沒被黑道找過麻煩
也沒被通知要去上法庭

不要想太多
承辦員警嚇你的而已
最好你都不要送交通違規
他最爽

你可以跟他說
我真的好怕喔
就衝你這句話"怕就不要檢舉"
我一個月送個一千件
讓你打電話來求饒(這是真的 你送太多 承辦員警會打電話來請你送少一點)

說穿了
你一個月送零件交通違規
你一個月送十件交通違規
你一個月送一百件交通違規
你一個月送一千件交通違規
你一個月送一萬件交通違規
他幫不幫你處理
薪水都領一樣多
你覺得他會想幫你處理嗎?
hahawilly wrote:
請看上圖日前檢舉國道...(恕刪)


以此看來,員警是被檢舉案件之多,壓得喘不氣了

又或許~已經有大大偽造影片檢舉被查獲了

如真收到匿名的偽造檢舉影片,員警還真是難辨呀


之前站上,有很多大大疾呼檢舉人不可能偽造影片,檢舉人不用上法院的理論,都被這名員警推翻了
linpredator wrote:
提供你一個真實案例
01有位網友
檢舉了三萬件交通違規
從來沒被黑道找過麻煩
也沒被通知要去上法庭


到3萬件了,真是厲害,這位網友我也認識,不過不能講他是誰,會被罵。

具名不用怕啦,現在有「個資法」保護你,警員還要領退休金呢,犯不著洩露你的
資料,而害了他自己。
換個角度來說,檢舉國道的最安全了,因為轄區內都是車,沒有酒店、舞廳……所以警員不會認識在
地的,沒有利益就沒有勾結的問題。

保鑣也嚇到 wrote:
.之前站上,有很多大大疾呼檢舉人不可能偽造影片,檢舉人不用上法院的理論,都被這名員警推翻了..(恕刪)


這個警察是在誤導民眾吧?

看來是檢舉案件太多



以下的內容是司法院的回函,最高司法機關回覆的內容不會騙人

========================================================================

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37條第5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是以交通裁決事件之舉發人,如經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有作證之必要,即應親自出庭作證。

=======================================================================

法條所指的交通裁決事件之舉發人,就是開單告發的警察

送件的民眾稱之為檢舉人.....

交通違規裁決申訴,出庭作證的人就是開單的警員

別再一直說檢舉交通違規要上法庭作證

那只是說出來嚇唬檢舉人的

如果小弟說的有錯誤,麻煩請幫小弟更正

oral wrote:
這個警察是在誤導民眾吧?

看來是檢舉案件太多



以下的內容是司法院的回函,最高司法機關回覆的內容不會騙人

========================================================================

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37條第5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是以交通裁決事件之舉發人,如經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有作證之必要,即應親自出庭作證。

=======================================================================

法條所指的交通裁決事件之舉發人,就是開單告發的警察

送件的民眾稱之為檢舉人.....

交通違規裁決申訴,出庭作證的人就是開單的警員

別再一直說檢舉交通違規要上法庭作證

那只是說出來嚇唬檢舉人的

如果小弟說的有錯誤,麻煩請幫小弟更正
...(恕刪)

o大說的沒錯阿
要上法庭的是開單告發的承辦員警
不是提供佐證影片照片的檢舉人
所以承辦員警審核告發的標準都是很嚴格的

還檢舉人要上法庭咧
好怕喔
人家檢舉三萬件的網友都沒上法庭了
你是檢舉幾件阿?
有啥好怕的?
hahawilly wrote:
請看上圖日前檢舉國道...(恕刪)


有電話能連絡還逃得了嗎?還不能算具名?

他是要你簽良民證?保證檢舉是為民服務?不是一時情緒之私?還要發誓沒偽造?

這員警擺明要吃你的案

將他的名字公布,讓大家認識,以後檢舉不要找他就好啦

建議~最好直接去交通隊檢舉就好

car888 wrote:
到3萬件了,真是厲害,這位網友我也認識,不過不能講他是誰,會被罵。

具名不用怕啦,現在有「個資法」保護你,警員還要領退休金呢,犯不著洩露你的
資料,而害了他自己。
換個角度來說,檢舉國道的最安全了,因為轄區內都是車,沒有酒店、舞廳……所以警員不會認識在
地的,沒有利益就沒有勾結的問題。

...(恕刪)

c大是住巷子內的啦

這位網友以前也常常在01汽車板出沒
不過因為這裡的嘴砲酸民違規慣犯實在太多了
常常在那邊硬凹亂扯
懶得跟那些人一般見識
他老退隱山林去了(檢舉功德事業當然還是持續中 三年三萬件嘛)

反正做就對了
檢舉就對了
跟那些愛違規的人講再多都沒用
浪費口水浪費生命而已
甚麼都沒用
罰單最有用


這是檢舉系統自動轉給這位員警的

可以感覺到他手頭上案件頗多的

而且非常謹慎

案件在他手上已經蠻多天了 還沒有什麼進度

發文目的只是想知道是否檢舉不得使用匿名

想要連絡他上級確認這位員警是否解釋過當

或是日後檢舉就直接具名

感謝各位大大熱情回覆





聽警察說的,因為證人上法庭後會被那被檢舉者看到人,所以警察在處理案件時會就證據夠充份的才開單,就算出庭也是警察去,省的還要傳檢舉人怕麻煩...
但還是有檢舉人願意出庭的..但都只是少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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