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在八月三十一日 終於有一件是無法舉發(踢到鐵板了吧)
因為我用照片去檢舉對向汽車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該路口為巷子 無斑馬線可當佐證) 可惜啊!!!
承辦人員這樣回答:自小客車交通違規相片顯示,無法明確辨識該車違規,本大隊認以「不舉發為宜」
其他的都舉發囉
因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
之前在感謝這位騎士對國家財政的貢獻文章中提到的該名高雄騎士
兩張闖紅燈 一張紅燈越線也已經都開出罰單囉!!!
但我沒想到的是 那台小march占用機車停等區也過件了
真是太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