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ie wrote:內側是超車道沒有錯但是我用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有錯嗎?...(恕刪) 請問你能確定你的速度已達最高速限了嗎?就算是GPS定位算出來的速度也還有誤差呀再者,超速是錯的,但是你非警務人員,就沒有執法權力更何況你是在「超車道」阻擋後車通行本身就屬違規行為了呀...唉,多幫別人想一想,多讓人家一下下讓人家一下有這麼困難嗎?你又不會少一塊肉...
Lawrie wrote:不知道是不是口水文....(恕刪) 錯大錯特錯你沒超車就沒必要佔住內側車道就算你最高速行駛後面要超車的人車速比你快你還是得閃因為你不是執法單位你沒權利擋住別人超車更沒權利阻止別人超速所以...你要最高速行駛請你回到中間車到去最高速行駛吧
根據國道上面的標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或是最高限速行駛.又見國道高速公路局行車安全指南中所言: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的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換句話,其實超過最高速限的行駛,都是違法的,而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也無錯誤.只是小弟自己也對於龜速佔用內車道不認同,行駛內車道,若是後方有車快速接近,可能的情況下,也會讓到中間車道就是.
所以重點是違規與否有時候只有雙線道,外側都是大型車我在內側車道,老神在在的用"我的表速"100KM/H跟大型車並行老實說我可能擋到後面"表速"100KM/H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卻又比我快一點點的車"可是我沒有違規"!我當然沒有權利去多管閒事,想開多快與我無關不過我有權利以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管它實際的車速到底是多少想違規超速超車請換它道,謝謝
這個問題在台灣應該是無解, 在歐美國家住過的人就知道, 雖然他們的高速公路也有速限, 但內側車道真的是給人家超車用的, 只要後面的車比你快, 你就要讓, 這樣的行車環境應該是比較安全的.但以台灣的法律來看, 以最高速限佔住內車道似乎也沒有違法, 所以我回國後也就很快的入境隨俗, 想超車就找空位超吧, 車子買好一點馬力大一點在台灣高速公路還是比較吃香的.
Lawrie wrote:所以重點是違規與否有...(恕刪) 您確定您沒有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您可以不超速但您得閃邊去...沒什麼因為法律這樣規定
我對內側超車道一直有疑問,首先,台灣高速公路車流量這麼大,要空出一條車道僅做超車,是否不合實際?其次,我的前方永遠都會有車子,所以我在超車道一直要超車,所以行駛在超車道應該很合理吧。再者,我以最高時速行駛在超車道,應該沒有擋到其它要超車者的疑慮,因為超車也不能超速吧。我覺得以最高時速行駛在超車道,還滿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