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有網友說有具體事實可以匿名舉發,結果我發現根本不會受理
問題是只要是跟人有關的事,我都不相信可以完全保密
話說最近上高速公路發現許多名車好像都沒有配備方向燈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3年3月13日以電子郵件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 舉交通違規案
(車號XXXX),本大隊查復如下:
(一)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該細則)第23條第1項第3款確有明文規定,惟依據該細則第22條第1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依據上述規定,警察機關對於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負有查證義務,並非僅依據檢舉違規事實明確即據以舉發,有時係為確認所檢舉之違規行為日期、時間、地點正確性等,抑或被檢舉人經舉發後提出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大隊須再次查證或法院必要時亦須傳喚檢舉人到場說明。
(二)如檢舉人未提供聯絡方式,則本大隊將 無從查證。是以依據該細則第20條規定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必須敘明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影、照片)、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相關資料,本大隊請檢舉人提供姓名與聯絡方式,係為讓證據更臻完備,以為依法製單舉發及日後被檢舉人提出申訴後再次查證或法院傳喚作證之依據,故為求慎重起見,本大隊將會請檢舉人提供個資及聯絡方式經查證屬實後再予以舉發。
(三)另依據該細則第24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 對於民眾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是以本大隊對檢舉人資料均予以保密。
(四)對於您熱心檢舉本轄違規,本大隊敬表謝忱,惟因製單舉發必須符合法定要件,尚祈見諒。
(五)感謝您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詢問,感謝您的來信。
(六)承辦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承辦人:xxx
聯絡電話:(06)6321059
文章關鍵字

kisila wrote:
上次有網友說有具體事..名車好像都沒有配備方向燈.(恕刪)


哈~~不只名車沒方向燈,中南部一堆官方的警察車、調查局與政府關車幾乎沒有方向燈。

有次最誇張的有台警車從木柵一路飆往國道五號去,是宜蘭警察車,在國道上個車道飄移...沒有閃執行公務的警示燈。

對了匿名本來就不能受理,避免黑函且還有誣告罪要查才有標的。各國法律應該都這樣,除非是政治鬥爭的才會用匿名信檢舉。
kisila wrote:
上次有網友說有具體事...(恕刪)

法規上有寫明"有具體違規事實者 可以匿名檢舉"
但是承辦員警還是會找另外的法規來給你打槍
反正就是一定要具名才能檢舉啦

另外
01有位網友
具名檢舉了三萬多件交通違規
人還是活的好好的

不知道你要檢舉幾件?
是在怕甚麼呢?
匿名檢舉是OK的,要提供相當明確的照片讓員警判斷,違規屬實即會開罰
以下是我匿名高爸爸,也沒留手機電話的檢舉回函


一夜千里 wrote:
匿名檢舉是OK的,要...(恕刪)


請問那開罰單的獎金誰領走了?是警察還是有給你爸爸?(或者這筆的檢舉者變成警察大人本身?)

謝先。

chin11072002 wrote:
請問那開罰單的獎金誰領走了?是警察還是有給你爸爸?


印象中檢舉交通違規是沒獎金的,檢舉亂丟煙蒂才有。

freyalai wrote:
印象中檢舉交通違規是...(恕刪)


是指警察開罰單的[獎金]阿...

只是問問...
版主的標題說法是有誤的.

國道警察局回文第一條也明確告訴你了:

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可能是你的照片或影片所拍到的違規事實不夠明確所致.


還有
給樓上的

檢舉交通違規純粹是檢舉人自認在做功德(好吧. 也許有人說他是在挾怨報復)
自己要花時間做一些文書處理 + 影像處理的工作.

沒有 任何一毛錢獎金的.


謠言止於智者.



沒錯,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至於員警方面是不是有獎金 這不是我所關心的
我只關心有沒有給這些不守法的人一個痛擊
言不及義 wrote:
版主的標題說法是有誤...(恕刪)


其實我po的影片很清楚,違規事實也很明確,不過我覺得要不要處理匿名案件是看承辦員警的態度,我行車紀錄器是一廣角一望遠,加上檢舉的車子是一路蛇行加不打方向燈,不過還是因為沒提供個資而不開單,其實我同一個時間檢舉了幾台,有具名的有開單,而試試匿名檢舉的則不開單,所以問題還是在匿名而不是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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