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一月份闖紅燈於現場被警員開了一張罰單
拿到罰單後沒多久就去 711 臨櫃繳錢了事
以為沒事了
沒想到今天居然收到交通裁決所寄來的掛號信
說我罰單遲遲未繳
要加重罰$2700且扣三點
打電話去解釋
裁決所說一定要找到當初的繳費收據才可以上訴
事隔太久
早已將當初的收據
當成發票丟棄了
真的是有點 e04...
闖紅燈是我不對
但是卻因為電腦連線問題
害我要加倍罰....
現在除了繳 $2700
還有別的方法可以上訴嗎?
Thanks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