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新解釋? 占用超車道將開罰?

高公局新解釋? 占用超車道將開罰?
就在Hank上次寫了一篇有關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文章批評高公局的規則條文有如畫蛇添足, 自打嘴巴之後, 今早看了報紙卻看到高公局針對"烏龍條款"有了新的詮釋...

新的說法如下:



1. 內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 除超車使用外, 不得佔用行駛, 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速限通過

2. 超車完再切回一般車道, 不得持續佔用, 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很好很好, 總算觀念有進步了, 但這個詮釋等於是廢除了原本"烏龍條款"裡面後半段的"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條文, 倒底這是高公局真正的政策轉變, 還是官員一時的良心發現所做的口頭彌補? 我們只有看後續國道警察如何"開罰"以及後續條文是否修正來做為觀察了...!



高公局最新"說法", 摘自蘋果日報


高公局新解釋? 占用超車道將開罰?
文章關鍵字

henrylai21 wrote:
就在Hank上次寫了...(恕刪)


2. 超車完再切回一般車道, 不得持續佔用, 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紅色字體的部份,
不知道那些喜歡龜在內線的小龜龜會不會自動無視

CrazyShark wrote:
2. 超車完再切回一...(恕刪)





henrylai21 wrote:
就在Hank上次寫了...(恕刪)


列入重點取締加上重罰效果自然出來,否則只是淪為紙上談兵。

CrazyShark wrote:
2. 超車完再切回一...(恕刪)


看有沒有開罰就知道囉!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高公局終於有全新的解釋。
拜託喜歡龜在內線的路隊長們,內線道 就是該死的超車道,超完車就回中、外線去吧。
慘了,
以前龜車集中在內線,
外線可以盡情超車,
現在即使大部份龜車離開內線,
總還是會有"我正在超車"(但一次超好幾公里)自我感覺良好的龜車,
高速公路將不再有高速車道了.


henrylai21 wrote:
就在Hank上次寫了...(恕刪)


要罰才有用!不罰台灣人民族性才不鳥你!

就像機車停等區!依規定只能讓機車停等紅燈用!但是你看路上的情況是嗎?

henrylai21 wrote:
就在Hank上次寫了...(恕刪)


騙人,不然你在去檢舉一次看看,

要低於某速度才開罰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個人覺得後面那段「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有點畫蛇添足,也令人起疑
政府新聞稿應不至於這樣說明
是記者自己加上去,還是法令解釋如此說明?
這種沒來源的獨家新聞,還是聽聽就好

還是開板的自己在諷刺呢?


話說...
發現最近國道佔據內車道的情況有稍微改善
夜間行駛,也大多超完車就回到中線
政府持續宣導也算小有成果

但北區車多、交流道多
尖峰時段這些要這樣執行也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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