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評理:林口三井,這樣被開闖紅燈,冤不冤?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文化三路一段249巷口。
違規事實: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逕行舉發之採證照片,全部共兩張如下:(本案-黑色轎車)

感謝鴨子喵喵提供的路口近照:



由上面三張照片可知:
一、逕行舉發的車道緊鄰三井賣場,該車道已被黃色障礙物及紅色三角錐圍成該路段專門、直接、獨立且唯一進入賣場停車場的車道。(賣場警衛所站之處,即是賣場停車場入口)。
二、黃色障礙物及紅色三角錐,連續且不間斷(斑馬線上也有三角錐)的區隔賣場車道及一般車道。
三、賣場車道的顏色(淺灰),明顯不同於隔壁的一般車道(深灰)。


綜上所述,難道只有小弟會沒注意到這個紅綠燈嗎?小弟真的覺得很冤,因為上述三項理由,小弟當時認為此車道已屬賣場內部之範圍,所以根本不會特別去注意此通往賣場停車場之專用車道內,竟然還有紅綠燈、停止線、斑馬線等的問題,這樣被開闖紅燈,真的覺得很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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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
這張罰單不是小弟第一張罰單,但卻是小弟第一次想到要申訴的罰單
因本案之闖紅燈違規不同於一般的原因在於
本案所爭執之道路已被裝飾、擺設、偽裝成「直達三井停車場之專用道路」
此時若再照一般之標準,要求駕駛人如平常一般的注意到紅綠燈、斑馬線或是停止線,真的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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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諸位大大的持續關注:
小弟已就本案向監理機關提出陳述書(申訴書),監理機關表示,會將此陳述書轉交原開罰單之單位審查,靜待回覆。

附帶一提
與小弟在相同地點被開單的大大,向三井及交通局電話詢問之後的答覆分別如下:

三井營業主任的回覆是:引車道的道路設計都是交通局設計的,且屬於公有道路,他們沒辦法在路口放置保全人員指揮。

交通局的回覆是:有交通號誌本來就應該遵守,如果覺得冤望,建議申訴!
想買車車 wrote: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恕刪)


雖然是賣場專用車道,但有斑馬線,所以有紅綠燈

就跟一般道路沒交叉路口但有行人斑馬線設置的紅綠燈一樣

紅燈還是要停下來
不冤,沒看到還有斑馬線?行人應該還有路權吧!

想買車車 wrote: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恕刪)

不冤

看照片這個車道右邊才有路燈與號誌燈

而這個紅綠燈是給行人用的

你的車道卻直接穿過斑馬線? 可能嗎?
一般來說斑馬線上會放置障礙物嗎? (請大家自細看,斑馬線上最起碼有一個紅色的三角錐)
因為這連續的障礙物區隔了一般道路和專用車道
明顯區隔之後,本能的覺得這是一條很安全的停車場專用車道
導致根本沒注意到這邊有斑馬線、更沒注意到交通號誌。

因為下意識的認為已經 進入賣場的停車場車道了。




想買車車 wrote: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恕刪)


你知道每個人拿紅單上網喊冤都是什麼下場嗎?
檢舉魔人愛找碴
會被某大大嘴:違規者都是無恥沸霧~愛上網贛贛叫~好好笑的浸水腦~檢舉就是行善[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那就請您舉證你跨越之斑馬線也屬於賣場內之範圍
我想應該就申訴成功了
不冤阿 哪裡冤呢?


想買車車 wrote: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恕刪)
擋成這樣是有點讓人造成誤會,但那是為了不要讓車插隊進賣場,有班馬線又有紅綠燈,只能說下次多注意了
我認為樓主被開這張罰單很冤.
台灣的交通速限 標誌等等 許多時候是為合法開出罰單而設的.
猜想的到.樓主中標點,是個好釣場,警員站個幾分鐘,漁獲就滿滿的.可以交差了!
台灣的交警,能贏得尊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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