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
台北市交通局針對轉彎車與直行車車禍的說明
"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2012的說明....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 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 轉彎車100%責任
其實沒人說直行車可以超速, 不過一碼歸一碼, 充其量是責任輕重問題, 只是轉彎車一定是較重的責任比例就是
StevenSu
Medesigner wrote:
這明明是路權的問題....(恕刪)
是路權問題不是超速問題??
這句話邏輯其實有講跟沒講一樣...
甚至只認識單一條文, 或是單純只以一項"轉彎就該死地要讓直行車"方式來解讀...
但是交通運作或是社會法條運作卻是環環相扣去防範各項不合理事情發生,
上法庭後, 如果您只以一條交通法則,
而刻意忽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第40條: 道路限速 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十字路口需減速等規定,
法官會認為你是存在於自己的世界而已... 建議腦袋不要這麼直...
就好像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自由權利,
你可能還會解讀成: 我就是可以隨時問候你老母... 什麼叫做公然污辱我看不懂
但你問候看看...
另外, 也不用挑戰鄉民的智慧, 不用Google, 法條就在上面,
可否請您提出來對交通法規衝突時, 該怎樣捍衛您認為的直行路權可凌越上述規定?
我想BMW的駕駛人會很感激您的解讀... 法院上他一定用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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