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01 wrote:
怎麼跟ESP沒關係?
交通規則是一回事,但是有了ESP,的確是能讓事故的結果有好轉的可能
常酸一些品牌只有高級款才有ESP
馬上就有護衛隊出來說台灣不需要ESP的嗎?
這些人現在怎麼都不見了呢?恕刪)
影片中這樣的車距,
你能保證有ESP的車子ESP動作時,修正範圍只在自己原有的車道內,
不會超過到其它車道被其他車撞,或撞其他車?
發生意外時,結果的好壞是需要運氣的。
柯小希 wrote: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高快速公路右側超車規定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
係不得利用路肩、加速車道、減速車道、單車道之匝道上、輔助車道或爬坡車道超越
前車,倘違反前述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係可處駕駛人新臺幣
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0218號 發文日期:102/01/16...(恕刪)
stephanie_0801 wrote:
1) 自己先問一下 有沒有 100% 遵守?
2)再來繼續捫心自問一下,如果要照你所說的右測不能超車,在鬼島的高速公路上 可行嗎? 有辦法推行嗎?
3) 再來看一下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有淨空嗎? 是否真正都只有超車用?
如果你上面的回答都是"是","可以",再來談法規,謝謝。
如果根本就沒有可行性可言, 那法規都是假的,寫好看的,因為紅斑馬也不會理你。
可以省省力氣,不用再討論了。 先去教育一下那些占用內線車道的比較實際一點,因為這才是高速公路變成低速公路的亂源。
柯小希 wrote:
怎那麼愛自打嘴巴?
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90063#30385378
台灣沒有路權觀念,
台灣沒有快慢分流,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的原則
台灣高速公路,也未明文嚴禁右線超車
這樣還能實施無速限嗎???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三義南下有個陡坡標誌 那也不能超車了?有施工的地方也不能超車?那正在施工的五楊沿線很多地方都不能超車了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
車。
高速公路對向都有來車啊,所以高速公路都不能超車?而且前面有二輛車我也不能超車耶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我還要等前車表示後車可以超車,我才能超車耶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我要超前車要按喇叭或是閃燈勒,而且前車沒事不讓還是違規的勒
(恕刪)
柯小希 wrote: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三義南下有個陡坡標誌 那也不能超車了?有施工的地方也不能超車?那正在施工的五楊沿線很多地方都不能超車了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
車。
高速公路對向都有來車啊,所以高速公路都不能超車?而且前面有二輛車我也不能超車耶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我還要等前車表示後車可以超車,我才能超車耶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我要超前車要按喇叭或是閃燈勒,而且前車沒事不讓還是違規的勒
原來變換車道超車還要遵守這幾條啊?
真是笑掉人大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