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真的很無奈~過失傷害訴

上法院吧 我也想看看判例
雖然說 遇到糊塗的法官會判你賠一半 但是遇到白癡的法官會判你.... 我也不知道 無法以常人角度來看白癡
(講到這插花一下,哪個白痴 會判把手伸到女幼童上衣裡這樣的性騷擾無罪? 竟在判例中 說 因為沒有摸到????
納譯世事說 我把手伸到他褲子裡 沒摸到就沒罪? )
在說上法院又不一定是你輸

但是 當時如果你有夠機警的拍照,劃線,報警,吊帶子,應該可以很簡單的看出

1. 閃紅燈的跟閃黃燈是啥意義?停車再行?慢速通過? 這樣的速度會高到閃避不急?
2. 地上煞車線 (雖然鑑定小組很沒用,但是希望這種簡單的東西應該判的出)
3. 報警吊帶子 一拍兩瞪眼
4. 當場目擊證人
5. 他告你過失傷害 你可以反告 他害你精神失常 往上睡不著叫,會有幻聽幻影,體重遽減
6. 過失傷害 屬刑事責任 要有驗傷單 小傷也就不過罰五百以下 6個月以下有期 ... 懶的抄書 自己找刑法284你就跟他去驗 不要到時候基基歪歪的 喇賽一堆 更何況這種就是有空有法感的人 你要被定過失傷害還早的很 (如果事實如你所述)
7. 我哩哩拉拉的說一堆 你有沒有報警啊?要是沒有就幹麻急著賠錢 你有錢還是你心虛還是你害怕?

剛網上找到幾乎一模一樣的東西 你照抄的啊?
http://www.twbbs.net.tw/2480664.html

這種資料網賞找找一大堆 判例 你也找的到 要位這種小事上法庭 到時候誰輸誰贏都還不知道
以上 希望對你精神上鼓勵 晚上好睡覺 有所幫助
fruits0800 wrote:
路權 ~ 是在沒有人...(恕刪)


在台灣講路權 跟到中國大陸講民主 有啥兩樣?
有報警才可以由強制險理賠醫療費用(需有醫療收據)
以你幹道(閃黃)他支道(閃紅)來看是他肇責比較大
你可以先聲請調解看看
雖然他告你他勝算不大
但是被告上法院請律師勞神傷財浪費時間
說不定上班還要請假,不論誰對誰錯
事情遇到了、發生了畢竟對方也受傷,
當做包個紅包,你自己可以斟酌一下。
其實車禍除非你是靜止車而且沒有危停不然誰能說自己百分百沒錯?
他告你過失傷害你並非百分百勝訴
刑法14條第一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結,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刑法284條第一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
主要是上法院很麻煩啦!能調解還是先調解看看囉!
seatide wrote:
小弟今年初也是十字路...(恕刪)


想請教一下 你這過失傷害是怎來的?? 大鎖 還是球棒??
您是在哪個路口撞的??
傷者為大,機車為大啊!!
http://i668.photobucket.com/albums/vv50/maymax2009/ADDRESS/draw282x145.jpg
fruits0800 wrote:
路權 ~ 是在沒有人傷亡的情況下,才適用!...(恕刪)


是真的嗎??
有沒有判例,
那要路權幹什麼,那路權只能汽車對汽車用了,因為一旦汽機車事故,機車受傷機會很大了

題外話....
那個伸到衣服裡面沒摸到,真的判無罪確定了嗎??
判的法官不知道是哪一位??
deleted... no need to see this any more, its waste ur time to find me
看過一些案例,我用猜的......

為什麼車禍只要有人傷亡,路權就非判決的第一順位?
就是怕利用車禍,來懲罰違規的一方!

所以應注意該注意... 就是要注意有沒有人違規,侵犯我的路權,
進而做出閃避的動作,避免雙方的傷亡。
Jason Chen @Taiwan
謝謝各位板大的回覆~因為我只有強制險而且法條有說無關肇事失責任均可理賠,
所以我先去辦車子的強制險理賠給對方已先表我道義上責任,依路權雖屬我方所
有但對方有受傷事實,對方才會如此認為我方必須全額復 ,我深覺不合理,我方
車有有受損我也沒要求對方賠賞,目前我已申請調解若對方不肯各自負擔車損部分
,我就覺得很冤妄,難道我就只能任由他提出傷害告訴還是對方有甚麼說詞可以
對現場圖反駁我的論點,我該如何自保!! 這幾天真的很難過~~而且我還要上班
根本沒有太多時間去跟他耗這東西~台灣法條真的保護我們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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