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eex0908 wrote:
機車+機車 就沒有所謂的同車道超車問題?)
公路總局有回答你喔 ...
在道安規則中 , 機車就是汽車 , 六種汽車分類中的一種 .
所以雖然法規中寫汽車 , 但實際上就是包含機車的駕駛行為的 !
只是因為機車特性的關係 , 所以又有 99 條的條文來規定 .
但非機車只適用 99 條 .
且你開頭的文章不是也以紅字標示出來 , 未排除機車之適用 ,
意思已經很清楚了 .
公路總局的意思就是機車是不可以併行的 .
而同車道超車一直都可以 , 只是不能從同車道的右邊 .
但是台北市交通大隊則主動幫機車解套, 認為右邊也可以 !
應該是考慮到實務上的需要跟取締的困難 , 才會有這樣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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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ati_S2R wrote:
可是我覺得一樣的事情...(恕刪)
大重只有在高快速公路被規定不得併行 , 不得同車道超車 .
平面道路沒有同車道超車的問題(鑽車) , 不得併行則是還有 .
但是同車道超車就要注意不能從右邊(白牌解套) , 但是還有另外要注意的是
不得超車的路段就不能超車 , 也不得連續超車 .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所以說大重也沒問題嗎 ?
似乎也不能這麼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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