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嗎?

報歉我沒看清楚,不過誰撤單,誰不罰不是我的重點
引用監視器畫面有無違法確實還有商討空間
但引用行車記錄器照片是否合法???
依據哪條法律警察可引用民眾私人器材畫面呢?
照片有沒有移花接木動手腳,我相信那個開單警察絕對沒送相關單位確認

路邊監視器是公家配備
沒戴安全帽違規也是事實
這樣就能撤單不罰
重點就是監視器目的不是要抓交通違規

同理,行車記錄器的目的也不是要抓交通違規
更何況還是民眾私有沒公證的器材!!

AX52 wrote:
報歉我沒看清楚,不過誰撤單,誰不罰不是我的重點
引用監視器畫面有無違法確實還有商討空間
但引用行車記錄器照片是否合法???
依據哪條法律警察可引用民眾私人器材畫面呢?
照片有沒有移花接木動手腳,我相信那個開單警察絕對沒送相關單位確認


拍謝齁...如果什麼都不懂最好不要上來被洗臉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動過手腳的影片若被查獲.可是會吃上官司.誰會為了一台路上陌生車輛去假造

臺灣違規停車多到拍不完.

今天新聞不就又一台違停又闖禍了嘛?
AX52 wrote:
行車記錄器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嗎?
如有,是多少呢?

最近有個警察用路邊監視器截取沒戴安全帽開單的新聞
監理所表示罰單不用繳
那民眾行車記錄器截取畫面依法有據嗎?

最近被莫名檢舉開了紅單,已至監理所申訴無違規事實
警察草率開單及閒人亂檢舉
害我還要跑監理所申訴
可向警察及檢舉人求償嗎?
...(恕刪)

1

檢舉交通違規
一件獎金100萬
一天檢舉100件
日入1億
月入30億
扣掉年休五天
年收360億

2

請詳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4F網友就貼出來了

3
可以
申請國賠
快去求償
這是你的權利
加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所以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為什麼不可以拿來當開單的依據
真是長官沒肩膀,看到民意就低頭,殊不知沒戴安全帽本來就是違規的行為
因為用監視器來舉發違規,上了電視就把沒戴安全帽合理化?

如果民眾寄了檢舉違規照片給警察,如果你是警察你敢不開嗎?
你是不是收了什麼違規照片車主好處而不開,這也許牽涉到瀆職問題

另外樓主你說你人在車上,哪你如何證明你是要路邊停車而非是併排停車?
這應該是你去監理站申訴,如何證明你是要路邊停車
我比較想看畫面

AX52 wrote:
路邊有個停車格
我準備要倒車路邊停車
(照片很清楚車燈亮著,人在車上)
截取2秒鐘的畫面,就開單並排停車


老實說,員警每天處理這麼多違規案件,偶爾一定也有出錯的時候
你也不能因為一個錯就推翻所有正確的案子


你打錯兩個字,我能不能說你整篇文章的字都是錯的?
AX52 wrote:
高尚及膚淺的字眼是誰提的?
你引射這種情續性字眼
我覺得你也沒多高尚




yms27 wrote:
拍謝齁...如果什麼都不懂最好不要上來被洗臉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動過手腳的影片若被查獲.可是會吃上官司.誰會為了一台路上陌生車輛去假造

臺灣違規停車多到拍不完.

今天新聞不就又一台違停又闖禍了嘛?...(恕刪)

對阿
昨天有個新聞
有一個違停被人指正以後
見笑轉生氣
反而打人家
剛好被打的人是律師
就上新聞了

所以說
路上垃圾爛渣一堆
平安回家最好
遇到違規慣犯
能檢舉就檢舉
不能檢舉就叫警察來

犯不著為了那種廢物
浪費自己的時間生命還有口水


gavin324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所以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為什麼不可以拿來當開單的依據
真是長官沒肩膀,看到民意就低頭,殊不知沒戴安全帽本來就是違規的行為
因為用監視器來舉發違規,上了電視就把沒戴安全帽合理化?


如果民眾寄了檢舉違規照片給警察,如果你是警察你敢不開嗎?
你是不是收了什麼違規照片車主好處而不開,這也許牽涉到瀆職問題

另外樓主你說你人在車上,哪你如何證明你是要路邊停車而非是併排停車?
這應該是你去監理站申訴,如何證明你是要路邊停車
...(恕刪)


好好玩
測速照相可以開單
錄影舉發可以開單
民眾相片可以開單
民眾影片可以開單
結果監視器影像不能開單
哈哈哈

gojen wrote:
交通檢舉是志工行為,極度高尚,不是一般人願意做的。
被檢舉的人幾乎都懷疑志工的動機是為了獎金,實在非常膚淺。

這些檢舉志工不是為了錢,只為了交通正義能實現,如此而已。

= = = = = = =

申訴是你的權利。
等申訴過關了,再來說是被莫名開單吧!

記得po出申訴過關的證據。
...(恕刪)


檢舉交通違規根本沒獎金
會去做的都是志工

AX52 wrote:
路邊有個停車格我準備...(恕刪)

撇開您其它的錯誤論點不談,可否分享一下您被開單的影片?
如果這兩秒所呈現的事證不足,您大可理直氣狀。不然光用文字描述,也不知道您是否有開倒車燈、是否有倒車動作、車右後方是否有停車格~
michael_chen wrote:
撇開您其它的錯誤論點...(恕刪)


回文請看標題
我不是要問我有沒有違規
01網友說我沒違規就不用罰了嗎?
我已經去申訴
(照片如果明顯違規,我也不用跑那一趟)
那是監理所該做的事
不需您來判定
還有我是被檢舉的,怎麼會有影片?
罰單只有2張照片

我是想知道如果檢舉如果有獎金
想要改行了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試問人不在車上,煞車燈跟後車燈怎會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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