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les1974 wrote:
不理保險公司,直接跟家屬達成和解(最好去調解委員會,因調解書最後也是送法院蓋章)並要求法院判處緩刑,好處是不用被關,但自行和解金額保險公司不會全部買單,須先自行買單超過340的部份,再跟保險公司打民事要求履行保險契約,因調解書有法院核章過了,所以這部份大多會勝訴,畢竟有保險契約+法院核章調解書,但保險公司會積極和解並要求各自負擔超過部份成數(即車主幾成、保險公司幾成)。
...(恕刪)
如果與保險公司協調不成,我個人的感覺是這樣比較妥當.
畢竟是一條人命對肇事者與被害人家屬都是一種痛苦.
"目前"對方要求金額與保險理賠差異不是很大趕快做籌錢.
等上了法院等等的都是折磨..
既然對方完全沒錯
我是覺得如果不必上到法院可以和解是最好了.
上了法院那就不是和解了勢必成為仇人.
畢竟撞死一個人還要讓對方親屬仇恨永遠....
當然保險公司打的算盤也許是依照他們的經驗跟專業分析
到了法院判決不會高於510會打折
目前差異510-340=170(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就看自己的想法跟實際$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