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也不能飆車|縣道193線即日起速限40公里/時,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已經準備好了!

Harvey norman wrote:
當地方政府的警政單位...(恕刪)

明明是中央總指揮下令設測速照相的。
發生災難,還在吃人血饅頭,利用機會打擊政敵。像你這種人,毫無道德底線,真的是台灣的不幸,社會的毒瘤。
黨媒都打你臉了。

這個地方政府完全符合後線緊吃的所有行為,就是收錢啦!
選我正解?


於台灣開車

1.身為一個合格的駕駛,是不可能會怕固定式取締設施~因為要有提示(警方)才有機會能開罰。
2.身為一個合格的駕駛,是不可能會怕流動式取締設施~因為要有提示(警方)才有機會能開罰。

各種提示都給了還能挨罰???

當然,花點錢獲得成就感也是不錯的,如極速刷過固定照相機,獲得一張:[國家級的車速憑證],但現在可不適合這樣亂搞,新法規,會涉及[刑事]與[吊銷吊扣駕照]問題,

其餘的小弟不方便說,相信(車技)合格的車友,都知道:[想表達的是什?]
乾脆全台灣的道路都區間測速好了! TMD
不要去不就好了,這種交通執法每個縣市都在亂搞。
Harvey norman wrote:
當地方政府的...(恕刪)


paig73010 wrote:
不要去不就好了,這種交通執法每個縣市都在亂搞。


這就對了,在台灣除非必要,盡可能不要開車去太遠的地方!

台灣島到處多的是低到不合理的速限,左轉專用道、右轉專用道,等等陷阱等著大家呢!
諸葛小花 wrote:
這篇文章豆味十足(恕刪)



可以證明這個發文者,發帖者。不是呆丸郎。






怎麼說 時速40km。竟然說飆車

況且該地點,又是台灣知名國度。花蓮國。

很久可能是對岸的阿六仔,對岸的人,在沒有進指台灣旅遊,花蓮國必玩。
Xantia_L wrote:
怎麼說 時速40km。竟然說飆車


定點測速照相逮不到魚,那就增設活動照像或者增加區間測速科技執法!

當時速40公里已經抓不太到幾條魚,那麼就再將速限再往下調降十公里,改成三十公里,就會有一批新的魚獲入網!

台灣這麼有國際競爭力,就連台灣警察都是很聰明的!
Motor123 wrote:
搞到最後 是中央

哈哈哈

交通違規罰金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收下,中央與賴清德被罵搶錢
bbboywind
白藍邏輯囉!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