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當地方政府的警政單位...(恕刪) 明明是中央總指揮下令設測速照相的。發生災難,還在吃人血饅頭,利用機會打擊政敵。像你這種人,毫無道德底線,真的是台灣的不幸,社會的毒瘤。黨媒都打你臉了。
選我正解?於台灣開車1.身為一個合格的駕駛,是不可能會怕固定式取締設施~因為要有提示(警方)才有機會能開罰。2.身為一個合格的駕駛,是不可能會怕流動式取締設施~因為要有提示(警方)才有機會能開罰。各種提示都給了還能挨罰???當然,花點錢獲得成就感也是不錯的,如極速刷過固定照相機,獲得一張:[國家級的車速憑證],但現在可不適合這樣亂搞,新法規,會涉及[刑事]與[吊銷吊扣駕照]問題,其餘的小弟不方便說,相信(車技)合格的車友,都知道:[想表達的是什?]
paig73010 wrote:不要去不就好了,這種交通執法每個縣市都在亂搞。 這就對了,在台灣除非必要,盡可能不要開車去太遠的地方!台灣島到處多的是低到不合理的速限,左轉專用道、右轉專用道,等等陷阱等著大家呢!
諸葛小花 wrote:這篇文章豆味十足(恕刪) 可以證明這個發文者,發帖者。不是呆丸郎。怎麼說 時速40km。竟然說飆車況且該地點,又是台灣知名國度。花蓮國。很久可能是對岸的阿六仔,對岸的人,在沒有進指台灣旅遊,花蓮國必玩。
Xantia_L wrote:怎麼說 時速40km。竟然說飆車 定點測速照相逮不到魚,那就增設活動照像或者增加區間測速科技執法!當時速40公里已經抓不太到幾條魚,那麼就再將速限再往下調降十公里,改成三十公里,就會有一批新的魚獲入網!台灣這麼有國際競爭力,就連台灣警察都是很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