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交都是運匠去當比較多,除了空閒的時候閒著也是閒著
還有一個原因..
因為整天在外面跑,多少都有違規被抓的時候
這時候當義交的(有跟警察混熟一起吃飯的)就可能可以免一張紅單

以上是我有一次坐小黃,司機告訴我的
我不會因為有人「犧牲時間」或「認真」就讚頌他。
基本上我看過的義交幾乎都是在那邊亂揮手、亂揮棒、亂吹哨。
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多糟,自己以為在做甚麼了不起的事,實際上並沒有為大眾做什麼「服務」。
所謂的"義交",
正名是"交通義勇警察"也有人稱"義勇交通警察",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
台中縣的義交大隊隊員執勤是不支薪的,
但縣警局有編列要給"義交大隊"的經費,
有執勤的隊員可領到誤餐費!(類似一個勤次補助60元的樣子)
也還有其他的經費可供支用!(如公傷補助)

當義交很辛苦,
風吹日曬雨淋,
執勤時有受傷的可能!
還有不聽指揮的白目來干擾勤務!
甚至會遭到用路人的辱罵!
唯一的好處!
就是能跟警局的人熟一點!
日後如果有什麼事需要"處理"!
也比較好談!

liubibop wrote:
我是樓主 , 我原本...(恕刪)

您廢言了....不管哪個義字都不是您在幹
您出張嘴就最OK了
一切都一切...都來自於你那不安穩的心 所以選擇飛馳...只是在一念之間...
義交在台北縣是有領補助費喔

只是發放時間很不穩定

再來在台北縣要參加義交的人很多喔


只要你沒拿到補助費有異見就會把你退隊喔

再來是

義消在北縣也是有領救災費喔

而且發放時間很固定只要你出勤時間有到一訂時間就會發放協勤費喔


這是大家比較不知道的!
姑且不論義交怎樣,我這個月初車禍(騎機車),當時人躺在地上根本沒辦法動,然後又一大早的,要不是有義交,我應該還要躺在地上好一段時間呢!他們第一時間就先幫忙通知警察跟救護車,然後再協助警察幫忙處理現場,我真的是很感謝呀!
我本身也是義交,期時上下班時間一小要跑個200元以上是OK的,在法理來說義交並沒有薪水的,我們所領的是補助費,其實很多人對於義交有這株多抱怨,這其實我們都知道,但要每個人都滿意很難,義交本身也有相當的苦水,個位在責難義交之前,先請自問一下自己,你們給予義交機分的尊重,給予多少的鼓勵,二小時的勤務我們可能要花是4小時來完成

義交全名為交通義勇警察大隊

屬於志願性質的沒錯,如果要靠1小時200的補助會餓死你的,義交不是假的交通警察,要加入義交大隊,卻不一定能如願,因為通常擔任義交還要經過警局評鑑的審核機制,嚴格要求不能夠有前科,

可能可以免一張紅單?

也許在所屬的中隊的區域內或許可能,譬如說我內湖中隊,也許在內湖有機會可以免一張紅單,但是到了南港區?松山區?那就不太可能了。

內湖八大這十字路口揮著連電源都不開的指揮棒

我不清楚你所指的是康寧路的哪一個巷口,印象中市女子隊的吧!關於此點會幫你反映,白天我們都不會開電,因為電池必須自己購買,而且白開啟電源效用不大,晚間一定會依照規定開啟,而且請您不要隨便罵人是廢物,為站在那邊的義交小孩可能都比大了,他願意站在那邊你願意嗎?

紅燈時會讓車輛右轉 (不過可能會被正牌警察開紅燈右轉罰單)

理論上意將放行的,員警都不至於開單

制式的拼命一直吹口哨 , 很制式的擺動手指示行駛方向........指揮交通的只會照著紅綠燈揮揮手

這點我可以告訴你,因為害怕出事情所以制式化,就好像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9/201109090819997.html
你認為怎樣指揮才對呢?你討厭我們也無奈


不懂他們有沒有受過專業訓練?

1.新進人員訓練:新編人員視必要實施,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分發中隊大多會做勤教)

2.基本訓練:整編完成之年度,應分1次或2次實施8小時基本訓練。

3.常年訓練:每年度實施1次至2次,每次以4小時為原則

新人值勤時一定會有另一個資深的義交或交警在旁邊看著,直到他熟悉以後才會讓他獨立協勤

你們知道員警受訓也只有多一點3天

馬路上的車流量和交通複雜度,並非簡單受訓或是警校能教到的,而是要在路口學習的,每一路口的特性,時段性的變化,都不是教官講得出來的,無論是員警或是義交都是如此


"執勤"反而自己先亂停

這點時在迫於無奈啊,因為並非每個協勤路口都有停車格可以停,所一般在不防愛只好便宜行事,這請諸位多多報韓與體諒

所引用條例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義交沒有一定的公權力,也沒一定的保護,純粹只是靠著熱心,再加一點車馬費的補貼。義交是輔助警察疏導交通,真正負有疏導交通、排除交通事故的,還是警察。
正規警察就是因為人力不足,所以才招募義交來協勤。

如果一小時給你200,要你忍受2 ~ 12小時的噪音、廢氣、謾罵與不尊重,在協勤時間內你不能坐、不能抽菸、吃東西看運氣,下雨淋雨好天氣頂太陽,、假日站崗,上下班冒險站在路口或是路中央,人加路跑你陪站,人家抗議你舞法拒絕的陪伴,封路施工有你一腳,園遊會遊行人家娛樂你做工,你願意嗎?

套一句做到流汗雨嫌到流爛
當我們辛苦指揮有人不聽時我們又能怎樣?
不能

當我們做的很好時有人會給我們贊美嗎?
不會
當我們被違規的車撞上時有誰來幫我們???
自己救自己吧
當我們在大馬路被打被罵時有誰來幫我們???
有才有鬼啊
當我們被申訴時又有誰幫忙我們.........
只有批評責罵
只要我們一有錯..申訴.提告都來....
義交死好
我看義交要時常燒香拜佛
一來別出事---自己恍神+白目駕駛
二則別被搥---不鳥指揮+暴力伺候
三是遇到烏龍法官腦殘+推翻交通法規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一○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
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 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 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 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
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 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 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 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 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 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 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 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不得停車。
一○ 不得併排停車。
一一 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一二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
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
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
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
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一三 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
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一四 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一五 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
一六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
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
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
時,比照辦理。








義交就是假的交通警察啦??????????????????????????????????????

>>> 你要不要去做看看??做得比別人好,再來講,, <<<
路上有義交指揮你嫌人家不會指揮

沒有義交指揮造成大塞車時

你又要罵說義交怎麼都不出來指揮交通

人家辛苦的時候大家裝沒看見

一有事情大家一起指責開罵

台灣到底怎麼了

馬上有正牌的義交出來打臉了~~
那些言詞太過激烈的,我想現在叫你吞,你也吞不下去了。

ff002261 wrote:
我本身也是義交,期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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