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ac_chen wrote:
你眼力的功能真強...這樣也可以判斷車速
那台佔用超車道的沒有違規嗎?
elac_chen wrote:
請問如何算出他是120-130??還請明示?
時速接近最高速限=>就不是最高速限
有沒有用最高速限和有沒有超車都不是你我說了算...
ANS: 雖然你不是問我,我也不需要代他回答,但我也很好奇,也想知道眼睛看得和推算出來的到底有沒有差,就雞婆算了一下,分析如下:
1.)使用GomPlayer軟體作截圖,每秒為30格(以下圖面為秒數+格數)(動畫製作是使用Microsoft GIF Animator)
舉例 :圖面 時間 : 2011.01.25_08.16.23-20即為....16分23.67秒 (20/30=0.67)
2.)距離標線依公路局格線劃法 :車道分格白線長度為4公尺,白線與白線間隔為6公尺(我稱為黑線)
舉例 : 一黑+一白即為10公尺 ,車輛長度約4~5公尺(前後輪約4公尺)
3.)版主與內線車速相近,故以內線車為基準,推算如下:
若以時間為1秒則距離為(4白-1白+3.5黑-0.5黑)=3白+3黑=30公尺,故時速=30*60*60/1000=108Km/Hr
圖示為2011.01.25_08.16.23-01~~2011.01.25_08.16.24-01
若以時間為3秒則距離為(10白-1白+9黑-0.5黑)=9白+8.5黑=87公尺,故時速=87/3**60*60/1000=104.4Km/Hr
圖示為2011.01.25_08.16.23-01~~2011.01.25_08.16.26-01
4.)超越車(Lexus)時速推算
若以時間為第1秒則距離為(4白-0.8白+3黑)=3.2白+3黑=30.8公尺,故時速=30.8*60*60/1000=111Km/Hr
圖示為2011.01.25_08.16.43-01~2011.01.25_08.16.44-01
若以時間為第2秒則距離為(7白-4白+6黑-3黑)=3白+3黑=30公尺,故時速=30*60*60/1000=108Km/Hr
(註)此項因右側有視差須再根據左側分隔線作修正
圖示為2011.01.25_08.16.44-01~2011.01.25_08.16.45-01
若以時間為第3秒則距離為(10白-7白+9.8黑-6黑)=3白+3.8黑=34.8公尺,故時速=34.8*60*60/1000=125.3Km/Hr
圖示為2011.01.25_08.16.45-01~2011.01.25_08.16.46-01
若以時間為第4秒則距離為(13.2白-10白+13黑-9.8黑)=3.2白+3.2黑=32公尺,故時速=32*60*60/1000=115.2Km/Hr
圖示為2011.01.25_08.16.46-01~2011.01.25_08.16.47-01
若以時間為4秒平均計算則距離為(13.2白-0.8白+13黑)=12.4白+13黑=127.6公尺,故時速=127.6/4*60*60/1000=115Km/Hr
圖示為2011.01.25_08.16.46-01~2011.01.25_08.16.47-01
5.)這段時間(43.10~47.10)內線車速=(12白-1白+11.5黑)=11*4+11.5*6=128.6/4*60*60/1000=102Km/Hr
6.)中線車主此段時間之車速約100Km/Hr左右(與內線車前後對應距離判斷)
7.)上述分析總結
7.1)定格分析時速104.4Km/Hr,102,100與版主所述100~105Km/Hr出入不大
7.2)超越車(Lexus)時速因內線阻檔不能太快而切換中線才加速而隨後又放慢車速,所以車速111=>108=>125.3=>115.2==>四秒內均速為115KM/Hr
7.3)版主中線車可能受到內線超越車(Lexus)突然切入影響而有稍為減速而與前車拉大了距離,這與眼睛從影片看到之視覺感受是完全不同的,原先我也被影片所騙,誤以為Lexus超車粉殺,速度至少也有120~130Km/Hr,然後經此分析,才想到學校老師所教之[相對運動], 如有裝行車記錄器之版主PO上來,若未告知有減速而觀看影片之網友不仔細看旁邊物體之移動而只看相關之車輛,即使車速未變,眼睛看起來就像在加速,然而卻是版主在減速,而本例超超越車(Lexus)確實有加速(廢話,不然怎麼超車)加上版主也有減速,造成兩者速差加大,[感覺]就是[好快]
8.)此外對最高速線及內線超車是否違規問題,個人意見如下:
8.1)本路段最高速限對大客車是90Km/Hr;對小客車是100Km/Hr,依前面<<24樓>>與<<26>>大大所提供之資料,此案例內側車長時間佔用此超車道,是否違規?個人解讀:內線車時速前段約108KM/Hr,後段約102Km/hr均大於最高速限,已無慢速佔用超車道之問題, 並且已屬超速罰款之範圍,但為避免[誤差爭議],通常會多出4Km/Hr才開單告發,所以此例108Km/Hr,交警是可以告發[超速]的,但又國人長期不成文之默契,大於10km/Hr才會開單告發,導致很多數駕駛誤以為此路段開到110Km/Hr是正常的,殊不知這已屬違規,只差不開罰單罷了
8.2.)超越車(Lexus)時速(125.3;115.2..)不但超車且超速甚多(超過 110)鐵定要吃罰單的,不知交警大大若有看到我用這種定格計算方式算不算是足夠之舉證方式呢?
9.)如果內線超車道行駛之車速已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但還未超過吃罰單之情形,還有大大認為是[烏龜車],那要多少才不會被稱[烏龜車]?吃罰單才不算嗎?若是,我寧可當烏龜(繳不起罰單之烏龜)


10.)以下附上我分析之圖片說明 (若有錯誤,歡迎指正)
10.1)內線車時速

10.2)超越車(Lexus)時速

10.)此路段最高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