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劃分快慢車道,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不能劃為禁行機車
所以在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中提到,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那麼一條兩線道的道路,內線劃為禁行機車,是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
依照目前高雄市取消十全一路內線禁行機車的案例來看,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
(6/5更新)取消部份路段禁行機車 成功了!!
http://www.tbkc.gov.tw/ks/WebForm3.aspx?SN=7272
這種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的道路多不多?其實很多!只是大家沒去跟地方政府抗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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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給了回應了,原來交通部的宣導是例外條款,地方政府可以隨它高興隨便弄機車兩段式左轉,即便是一線道要你待轉也是合法的(中壢適中平路左轉延平路)

桃園縣政府縣暢談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