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汽車放置路邊被擦撞
車上被好心人留下車牌紀錄當時情況
發現後馬上報警處理
後來調閱附近監視器
發現是某大樓的工程人員
透過訪客登記簿查詢到肇事者
目前也與對方取得聯繫並賠償解決事情
請問我可以跟警察局要求撤回嗎????
肇事逃逸罪的定義應是有人員受傷
這樣應該不足以造成刑事責任的成立
請問我可以請警方撤回嗎??還是需完成固定的程序請肇事者到案說明??
個人積分:995分
文章編號:143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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