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五月份騎機車與汽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往北騎,汽車是往西開

當時撞到汽車的左後輪,造成我的機車車頭全毀

小腿嚴重撕裂傷及腰部和兩腳多處挫傷(分別為8×1cm傷口)

事發後,我父母及我都極力地想與對方和解

對方也認為大家自認倒楣,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即可

當要簽和解書的時候,對方突然不和解了

理由是要我全部承認是我闖紅燈才要和解,不然就要提告

我們認為對方這樣要求很無理,與保險公司討論後

決定等初判表出來怎樣在談和解

初判表出來後,是號誌爭議

接著我們又與對方談和解,對方依然堅持我得承認闖紅燈才要和解

和解破裂後,過沒幾天,我收到過失傷害的通知單,對方已經告我了

待偵查庭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一開口就要六十萬

一聽到這個天文數字真嚇到,開車的人被機車撞到後輪,會受傷如此嚴重??

而且對方的驗傷單還是事發隔天才去就診的(手腕發炎)

所以我們也決定要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原本我們要從交通隊那邊提出訴訟,但他們說因為對方在做筆錄的時候已經提出

依一案不兩送的原則,所以不接受我這邊的提告(從這看來,對方原本就不想和解??)

所以想請問我要如何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訴訟呢?

煩請各位了,謝謝^^
文章關鍵字
kadogy wrote:
對方也認為大家自認倒楣,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即可

當要簽和解書的時候,對方突然不和解了

理由是要我全部承認是我闖紅燈才要和解,不然就要提告...(恕刪)


對方這點就很可疑了,
是民事和解還是刑事和解?? 要看清楚喔~
或是他想利用保險替他代位求償也是有可能...
好險你當初沒答應, 不然後續更麻煩...這年頭想坑人的很多...
哈哈 我第一次聽到汽車被機車撞

然後汽車駕駛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耶

而且手腕發炎可以要求60萬賠償??

法官沒那麼白目吧 我打打電腦手腕也會發炎啊

要怎麼證明與車禍有關???

而且一案不兩送又是甚麼鬼玩意??

現在是雙方都受傷哪來的一案兩送??

難不成路上有人互毆 警察來了先提告的先贏??

大不了你去提誣告 這樣總行了吧

這案情在我看來是匪夷所思啊...
kadogy wrote:
原本我們要從交通隊那邊提出訴訟,但他們說因為對方在做筆錄的時候已經提出
依一案不兩送的原則,所以不接受我這邊的提告(從這看來,對方原本就不想和解??)

聽起來怪怪的,這樣不就是先告先贏?後告的就都不用告了?
5月份發生的事情,到11月就滿6個月了,建議樓主儘快把握黃金時間,提起告訴!
警察不想受理的話,樓主就自行去地檢署控告對方吧...

車禍被害人要如何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倘被害人覺得案件交由警方處理會有不放心的地方,提起刑事告訴的程序,其實被害人也可以跳過警方這個環節,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是按鈴申告,申告鈴通常就設在地檢署大門裡外。

(不小心送出兩次,請管理員幫忙刪掉這篇,謝謝!)
我覺得對方是專業的喔~! 跟我遇到的情況非常類似~ 我的保險員說對方是專業手法~!

這一篇

現在檢察官認定被告過失傷害成立(刑事),已送至台北地方法院了,10月31日下午3點出庭

kadogy wrote:
小弟我五月份騎機車與...(恕刪)

手脕受傷喊價到60萬似乎不合常理
請寫告訴狀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不過這是最逼不得已作法
雙方不會討到便宜還可能因此留下案底
過失傷害兩方都可以提告 他提他的 你提你的 分別開庭 這是我的經驗
千萬別完全承認自己過失 法庭上要據理力爭 千萬別客氣 資料要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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