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問 ]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的罰金定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
地段停車。
...... 等等。

我前幾天在台北市區紅線停車,被停管處的人開了一張逕行舉發 [ 紅線停車 ] 的罰單,這個部分我沒意見,自己活該

這幾天上網查了一下,在電子公路監理網已經有紀錄,吃了一張$900元罰單,我覺得奇怪,不是一般都從基本罰金開始起算,除非是逾期未繳,才會向上累計?怎麼不是 $600 ? 

還是基本都從$900起算?那法令不就錯了?

有網友遇過一樣的情形嗎?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那麼,
罰900元問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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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in456 wrote: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恕刪)


只是覺得奇怪,所以罰1200也算正常囉? 如果是由監理單位判斷,那我就懂了 !
我之前被開過很多張 (都是在我家捷運沿線,最近比較少了…打死不停紅線)

以不拖的情形(路小拖吊車進不來) ,然後被開舉發單,之後才寄罰單過來 ,
附上精美愛車寫真照片一張...... (註1)

1、停紅線 ,一般都是900元

2、停在機車停車格 ,咦?反而比較便宜 :600元

3、併排不用講,一定是1200



註1:說到照片 ,看各單位預算

第一獎: 4*6 前後各 一張
第二獎: 4*6 前or後 一張
第三獎 : 3*5 前後各 一張
第四獎: 3*5 前or後 一張
安慰獎: 用印表機印…A4紙一張


以上個人經驗,儘供參考…
ericshung6717 wrote:
我之前被開過很多張 ...(恕刪)


謝謝你的分享經驗。

不知道這次會收到第幾獎......沒被開過違規停車,這次去台北,真的覺得在中部真好!
ericshung6717 wrote:
第一獎: 4*6 前後各 一張
第二獎: 4*6 前or後 一張
第三獎 : 3*5 前後各 一張
第四獎: 3*5 前or後 一張
安慰獎: 用印表機印…A4紙一張

呵呵~~他的這些獎品(寫真相片)我都看過了~
厚厚一疊已經可以裝訂成冊了~
真是豐功偉業阿~~~
我是A-Shin
http://chi.cyi.gov.tw/violation/search.asp?T1=%B8T%A4%EE%C1%7B%AE%C9&car=0
汽車900 機車600
很簡單
機車600
汽車900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六OO~一二OO
機器腳踏車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小型車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大型車 一二OO 一二OO 一二OO 一二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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