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5月底出車禍,事後有做筆錄並調解失敗,過程簡單如下

描述:
我騎機車以時速25km直騎(被撞點離紅燈約20m),路邊一台汽車突然把駕駛座車門打開,我反應不及撞上對方車門受損,我機車也受損,我身體受傷

我的傷:
腳掌骨第三跟被切斷,另第二腳指骨骨折,腳指甲被切除,至今指甲沒長完。
開刀住院,打鋼釘石膏快兩個半月,目前都要靠柺杖。生活不便

調解:
警方初步肇事判定100%為對方過失!
對方聲稱沒錢,把責任都推給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看他有保全險,但不透露事故可理賠最高金額。居然說我的傷,頂多賠償醫療費用和修車費用。 肇事者也附合說沒錢,頂多陪我三萬到五萬(太離譜),連上班交通費都不願意理賠,更別說我要求的精神損失賠償


請問:
1. 我確定肇事者有保第三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為何卻說我的case 該保險公司無法理賠,連調解委員都說我遇到很誇張的保險公司,我已經提告過失傷害了但除此之外我該如何做呢? 難道第三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無法理賠精神賠償嗎??

2. 遇到對方一副你要告就來的態度(因為可能被輕判),實在讓我心寒,痛苦的車禍與漫長的復健,難道真的只能透過司法尋回我的損失?

3. 對方從我出院至今,都沒有一句話一通電話慰問,心痛阿!拿柺杖的日子真的不是人過的
文章關鍵字
一句話告到底.世界上就是有這樣的人.死不認帳基本上你要求警察把你交由法院判決.千萬不要再聽警察.或是對方說啥了.既然你沒有責任.那就不需要怕啥.它擺爛沒錢沒關西.我們就請他去看守所住一陣子.看是要錢還是要人
還有不要忘了你可以請律師.最好有名氣一點的.先去詢問這樣的案子要怎樣處理.通常只有問沒有委託的話.是要收錢的但是律師費你可以分對方要付.這樣對方跟保險公司怎樣算都不划算
還有它保哪一家保險.開車門的那個人又是開啥車
請律師要錢阿,實在沒錢請律師
據我所知,這車禍官司律師費應該是自己要負 法官會判一個賠償金額下來

當然了,目前已經提出告訴 只能等待了

活在當下
一、本案自行應訴即可,不必請律師。

二、律師費無法要求對方負擔。

三、本案應分為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及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提出後,由檢察官分案偵辦,開庭偵查,以及起訴。
起訴後再向承審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免徵裁判費)

四、本案刑事過失傷害百分之一萬成罪,但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可請求檢察官"協助"和解
一般來說檢察官遇到這類小案件,為求結案,都會很"樂意"..."協助"和解。

五、真的要走到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完畢也不是不行,可以提出鉅額賠償數字
讓法官刪減酌定。
法院判決一百萬,保險公司就要賠一百萬,無法抗辯。
但保險公司可以參加訴訟。

六、這類小案件跟律師有沒有名沒關係,小律師賺這條錢很辛苦又沒賺頭
大律師根本不會理會這類小案。
所以不要再被什麼"有名的律師"之類的話給矇了~~

本案就是
刑事...過失傷害
民事...損害賠償

如此而已,完全不需訴訟技巧~~

以上供您參考
強制險僅針對醫療部份賠償,且算在和解金額一部份。
對方產險公司可能認為你不懂有哪些可以賠,你可以在確定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保單條款的理賠。
若對方產險公司的理賠你不願接受,那麼像其他網友所說的法律途徑解決。


第三人責任險部份你可以參考保單條款,節錄部份內容:
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
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品費
、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始准核銷


三、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四、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
面證明。

五、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
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
計。

六、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
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
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其他體傷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財損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

三、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
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您是律師嗎? 還是之前有協調經驗?? 說的很明白 謝謝您 M01真的有好人
我基本上會採取自辯替自己辯護,因沒經驗,因此怕怕的。目前已經透過警察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不知道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我想檢察官很忙,搞不好要兩個月(車禍後我拖了2個多月才提出告訴)開庭前搞不好法官又得要兩方協調一次也不一定!

此外,我的傷醫生是不可能在診斷證明上面寫 "此人需要特別看護",畢竟我沒被截肢,也沒殘廢。但一個拿柺杖打石膏的人,洗澡和行走都很不方便(有時還得跑銀行 或回公司處理事情),幾乎多少需要人照顧
因此我提出的額外看護費用根本不被對方採納。
再來就是我提出薪資證明和請假證明,對方說我一定有領薪水因此也不願意理賠工作損失。
全部只承認醫療單據的理賠和看病交通費,其他連我鞋子破損都不陪。一路走來,才賠了兩萬多而已!
我的腳
活在當下
我只能提供這個對你有幫助的網址
你可以去這裡看看,李先生有這方面處理的強項
http://tw.myblog.yahoo.com/t280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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