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最近太太連續收到兩張罰單,6/7與6/12舉發的罰單分別是5/5與5/7在同個地點拍到超越紅燈停車線。那個路口是我太太每天上班都會經過的路口,加上待轉的地方剛好是一個工地的入口,所以,有時候紅燈時她就會直接轉過去了。5月的罰單現在才寄來,就算想要改善也整整過了一個月,而且沒有設置任何標誌,這他豈不是可以把整個月都開罰單來嗎?請問一下,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申訴看看嗎?不然五月繳完稅,六月又得損失一大筆錢啊........
除非您是遇到陷阱式的舉發,否則很難申訴,如果是陷阱式的連續舉發,以前還能找民意代表弄成一張,(一般民眾去申訴還是沒用)現在電腦連線,而且您太太又確實違規,(紅燈不能越線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規)這也不算連續舉發,就算來一個月份都還是要繳.....
我的想法是,如果是警察當場告發,至少會給違規用路人警惕,那我太太也不會一個月都有可能連續違規。但是,這種方式的舉發,難免有為了罰錢而罰,因為隔了整整一個月的時間,同樣的地點,同樣的理由,這樣處罰的方式未免悖離了交通法規是保護用路人,而非為了罰錢而罰錢。當然已經開了的罰單,一定會繳。之前也有新聞提到這樣的情形,交通部也在研議較不嚴重的違規在同一地點一定時間內可將罰單改為一張,所以我想請問是否有人瞭解,有實施嗎?畢竟能少罰一點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