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停車位部份

本人住家為中大型社區
購有一車位
社區規定一格標準車位限停一台四輪一台兩輪
並每月支付管理費一千餘元
但因平常不停四輪
所以正常狀況皆停兩台兩輪
(這樣行不行不清楚,但是都沒被說話)

但最近室友以及朋友的車因為一些因素都放在位子裡
最多時有停到五台兩輪
管理員有來取締開單勸導
若再持續
將處以罰鍰
該罰鍰到底怎樣懲處並沒有明說
目前得知是加收管理費用

於是我便轉告室友
但他說
社區雖然有訂定管理條例
但是"停車格內,是我私有的土地,社區管理處不應該設限管理"
他給我的觀點應該是說:
今天我在我的停車格框框內
停滿十台車也好、堆放雜物也好
反正社區管理處就是拿我沒轍?


以下加底線的字,是他貼給我的論點:

http://921.yam.org.tw/community/law/law_02.htm
一到五章可以點開來看
並沒有提到管委會可以這樣干涉在私人土地上的行為
你說你家樓下鄰居
你看第二章第16條
但花了幾十萬買的土地
不屬於這本規範裡面的任何一種
當然出了停車格
車道部分屬於約定共用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
他才有權利可以進行規範
再來管理費
你看第二章第10條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是按照擁有坪數大小來算的
最好是他可以說我們車停比較多
就多收一點
因為管理費是管理公共空間的費用
不是管理私人空間的費用
不然那他說我們家人少管理費少一點
別人家人多管理費就多一點
這樣合理嗎?
管理委員會本來就不能干預司人空間
他能限制社區出口的旋轉門一次只能出去一人
但他不能限制我家大門一次要進出幾人
他能管理我們把東西亂放在公共空間
但如果我喜歡把我家雜物堆在客廳堵住自己家大門關他屁事
有時候白紙黑字寫的東西
或是一些習慣性的東西
不代表就合法
就像去外面吃飯很多都習慣加一成服務費
一般人也都會附
但消保官也解釋過那其實可以不必理會服務費
很多KTV會禁止一人開包廂
但其實那也是違法
當然對你會比較抱歉
我只是想說小白去一次畢旅幾天
車停在外面當然不太放心
他也不是常常這樣停
所以我就跟他說OK了
但管委會那邊
其實他無權這樣搞
他能規定車道一次能近幾台車
他能規定不能在車道上玩耍
因為車道是他可以管轄的範圍
但不能規定私人車位能停幾台車
如果他權力真的那麼大
可以規範到私人空間
那如果他規定在家不准飲食、十點一定要熄燈睡覺、規定空寶特瓶不能放在冰箱、規定書本一定要放在書櫃不能放客廳
那我們不就也要接受 這想也知道不可能 更何況法規也沒賦予他這種權利



如果白話一點應解釋為:"社區管委會對於私有土地(指的是停車位)的管理權力與效益"

以上
請懂法律的專業人士回答一下
朋友的論點是對的嗎?

如果是
那所以以後我在停車格愛怎樣就怎樣可以嗎?
把家中雜物堆放也OK嗎?
管理員要開單就給他開

如果不是
可否提出法條予以反駁


另外,再請問一下
一開始收到的勸導單上面寫的是處以"罰鍰"
但是後來收到電話
卻說要收管理費(?)
因為電話不是我接的、打電話的人也不知道是不是負責處理的負責人(意思是對方可能狀況外)
所以,今天假設備處以罰鍰為"1000元"以及"加收管理費1000元"
性質是否相同?


p.s.文中提到我家樓下鄰居的部分,指的是,樓下的在樓梯間堆放大量雜物,我打去是政府建管處申訴,他卻說,要先透過"社區管委會"去要求,若無改善,他們才會處理(這又是另個問題),所以在我看來,社區的管理條例還是有效用的(?)

在此先感謝各位觀看、回覆
若有發錯區敬請版主協助移動
感恩
地下室停車位管理,有住戶大會通過的規章,有項目可以開單。映像中很多案例了。
我想你可以參考這個網址
http://blog.yam.com/tmmap/article/7242565

我稍微把重點引述出來供你參考

==
(省略)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管委會可以在住戶規約
內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而社區規約基本上就是大樓的法律依據,如果
在住戶約規裡有明訂社區內每個停車位僅供停放一部汽車,汽、機車違
規停放超出一部,則就算是違反社區規定,管理委員會就必須針對該項
條款,出面與違規之車主協談規勸。

  呂民賓說,社區規約內的停車場管理辦法,建議訂定車位停放規則
「例:車位內不可堆放其他物品,每一停車位均只能停一車,也就是使
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如違反規定的車輛三次以上,管委會均可拍照張
貼在公佈欄並且予以規勸,讓區分所有權人為公評。」有的社區除了明
訂一車位停一輛車外,也有會針對社區停車位不得私自安裝或堆置任合
物品做停車以外用途作規定。

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專員郭寶珍指出,「最重要的是你管委會的
管理辦法有無明定該項約定,沒有納入規約就沒有所謂的管理。」有了
明確的遊戲規則,對大樓的管理上也會比較順暢,並且可以避免有些停
車位因為沒有使用,車主儲放冰箱鞋櫃等雜物、廢棄物、甚或汽油、保
養油或其他易燃危險物品,而造成環境的髒亂,增加管理困難,也有可
能導致安全疑慮,所以社區的住戶在社區規約內如果有明訂清楚的管理
辦法,並且對於違反規定的時候的處置有明訂,停車位的爭議就可得到
適度的解決。


(省略)
==
你朋友的論點不正確
大樓有大樓的管理條例
不是你想幹嗎就幹嗎

像你機車停在停車格內這部份是私人產權
但進出時所用使用的道路,皆會使用到大樓的公共空間
除非進出、停車皆未使用到大樓的公共空間及設施
大樓管理委員會,才沒有權利管你~~
我個人也是隱隱約約覺得是不太正確
但因為不是法律人士
真要說出為什麼...
也說不出所以然...
所以才來這邊求助各位
玩具皮 wrote:
本人住家為中大型社區...(恕刪)

大樓管理委員會,才沒有權利管你~~+1
以前我當過大樓的委員,這問題也遇過,
舉個簡單的例子給妳參考:
1. 我不知道你們大樓停車場進出方式,
以最簡單的閘門來說好了,
一般住戶只停兩台車,每日兩台都只進出一次,
這樣就會用到四次柵欄升降 ...
而如果你停10台機車, 10台就算每日也只進出一次,
但妳門就會使用到柵欄20次..
所以妳家多使用16次柵欄的電費,維護費要算誰的呢?
這中間還包括無法計算的大樓管理費,
畢竟管理員要清楚掌握停車場狀況...
BTW, 如果要計算更詳細, 如果你們大樓是有電梯,
那10台機車出去或回來,就表示會有多別人8次 (別人只停兩台)電梯的使用,
電梯的電費與保養費,可不是柵欄可以比的 !

2.雖然車位是私人財產, 但是如果沒有管委會的規範,
那如果有人把自己車位當作資源回收場,
妳想你們大樓還會有生活品質嗎?
pyeh wrote:
以前我當過大樓的委員...(恕刪)


完全同意

訂出了遊戲規則,就應該照著遊戲規則來玩...
不想照遊戲規則走,那就不應該玩這個遊戲...
將心比心 如果管委會不能管而且 大家也不遵守 哪天如果你隔壁停兩台圾垃車(他還是四輪的哦) 這樣可以接受嗎?
不過相信管委會也不是不能變通的,問問有沒有變通的方式才是好方法。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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