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三層樓,住在二樓。
但是這幾年家裡天花板壁癌很嚴重。
房間客廳廁所都有這問題,有些地方甚至還會低水。
如果說這是管線的問題的話,那是我們自己要負擔還是三樓要跟我們一起出呢?
但是這陣子樓上的住戶好像搬走了。
但漏水的情形還是一直有,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而且現在樓上沒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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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ljre wrote:
公寓三層樓,住在二樓...(恕刪)


這情況跟我的好像~我是住5樓的公寓第3層~也是因為樓上的問題且剛好也是樓上沒住人..

標註一下好跟
三層樓的公寓顯然應該有相當久的歷史了
而且當初應該是加強磚建造
屋齡老舊漏水跟壁癌是難免的
就跟人老了,身上總開始會有些病痛一樣的道理
漏水原因很多
牆面滲漏,自來水管破裂,排水管汙水管破裂......
除非你經驗夠可以判斷
不然還是建議找專業抓漏師傅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抓漏師傅也很兩光)
理論上天花板漏水應當是由樓上負責修繕(或支付費用)
但你確定你找的到搬走的樓上住戶嗎?
找到了她願意修繕或支付費用嗎??
我想這才是真正的難處吧

aniljre wrote:
公寓三層樓,住在二樓...(恕刪)

供參,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Q136.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的住戶有什麼救濟方式?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如,樓上排水管漏水,若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但若該管線破損現象係因樓上住戶在其住宅內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樓板上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係雙方負擔或僅有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一方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
屋齡大概是二十年左右。
會需要進入到樓上的住戶家嘛?
還是從自己家就看得出來?

現在有點擔心就是因為找不到樓上住戶
這樣不就我們要自己全額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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