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自有車位約有50個可以停2~4台車
有的多停車不會超出車位,有的則會
我們是規定....
1.該車位可多停車的,來管委會申請 "附屬車位"
2.由安全委員會+總幹事會勘初審ok,進入二審
3.二審是請該車位住戶拿"附屬車位同意書"給該車位旁邊的車位住戶簽名,表示不會影響到他
4.二審通過,發停車證+遙控器,繳交每月800元的停車管理費給管委會 (多一台車就多了鐵捲門的損耗)
5.遙控器改不可copy的系統,與門禁電腦連線,可停掉違規的遙控器
我們是15年的社區,前幾年停車也是很亂
我接安全委員就訂規定"附屬車位"的規定,到目前一切ok,
不過也難免遇到貪小便宜的住戶,開車跟其他車進出停車場的個案~~不過很少
maxboss wrote:
我舉例有問題嗎?我回...(恕刪)
私有車位當然沒有停滿的空間,哪是私人的呀,當然不能講什麼壓!!
但是我家社區的情況是"私有車位(有劃線)後方約還有半個車位的共(公)有的空間(並未劃線)"
這個共(公)有空間並不是包含在私人的車位裡面!!但是由於管委會同意可以使用這個小空間,
只要多付清潔費即可!!
這樣子的車位大概有10-20幾個吧!!有些後方還有管線等等!
一些變電箱之類的,但是都不影響停車啦!!
所以等於私有車位加上約半個車位的共(公)有空間,就可以停到2臺車,其中一台車會停到共有空間跟1/3的私人車位,
另外一台車停到就是剩下私人車位空間了!!
就是有使用到共(公)有空間,
我想請教的是佔用到共(公)有空間,是否有違法的問題呀?還是只要管委會同意使用就可以使用?
私有車位她要是有辦法停10台我也沒有意見壓!!呵呵!!
之前我們管委會不准機車停在汽車位,就算哪個汽車位是你的還是不行,
有鄰居他家沒有車,就把機車停在自己的汽車位,就被管委會說不行,請他不要這樣子做,要不就要鎖機車!
讓我覺得很奇怪?
~~~~~~
這些問題我去查法規但是都沒有講的很清楚,所以我也搞的抹煞煞.
新清烏龍屁 wrote:
我們社區大車位停2台...(恕刪)
單就停車位的法規解釋如下:
建築技術規則 第 60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5&FLNO=60
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左: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五公尺,長六公尺;大型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
公尺,長十二公尺。但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
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
二、..恕刪。
因為你的案例應該是住宅類,所以其實都是小客車的停車格。只是在室內有一半的停車格可以長寬各減25CM。
換句話說:一般停車格=2.5M*6M 但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二分之一車位數 可=2.25M*5.75M。
如此可以有效利用室內空間。
單就現況停車位的作法解釋如下:
現況的建築設計尺寸不會這麼剛好,柱邊到另一柱邊的距離,
有時為了設備、樓上住宅單元的配置、公共空間的規劃 不一定就剛好等於整數停車格。
所以就會產生,停車格化好後,
還有將近半個停車格的面積空著,但是沒畫線的狀況。
當然,這些空著的面積在當初建商賣你們時,
也都是算進建坪買賣,而不會是免費的,所以就變成公設。
如何使用這些空間,每個管委會都有不同的作法。
有的嚴格規定一車位只能停一台車,重型機車也算一車,不能跟汽車同時停在汽車格內之後。
而有的社區就比較寬鬆,只要不要干擾到其他用戶人的行車動線既可。
上述,因為是屬於私人停車,較無像外界公共停車空間 強制規定 一車位限停一車。
故,其實管委會的態度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