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中的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我們家是連棟透天,隔戶牆是用輕質隔間,建設公司說隔戶牆非主要構造,
請問懂法規的大大,隔戶牆非主要構造聽起來就很不正常,為什麼政府可以通過隔戶牆非主要構造的建 築物??
angela0728liao wrote:
建築法中的主要構造,...(恕刪)
依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分間牆: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
分戶牆: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
承重牆: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風力外並承載及傳導其他外壓力及載重之牆壁。
所以只要不是屬於承重牆的分戶牆,即不屬主要構造,但必需受1小時防火時效的規範,而一小時防火時效的牆壁構造如下:
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樑、柱、樓地板,應依左列規定:
一、牆壁:
(一)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混凝土造厚度在七公分以上者。
(二)鋼骨造而雙面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單面厚度在三公分以上或雙面覆以磚、石或水泥空心磚,其單面厚度在四公分以上者。但用以保護鋼骨之鐵絲網水泥砂漿保護層應將非不燃材料部分扣除。
(三)磚、石造、無筋混凝土造或水泥空心磚造,其厚度在七公分以上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