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中的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我們家是連棟透天,隔戶牆是用輕質隔間,建設公司說隔戶牆非主要構造,
請問懂法規的大大,隔戶牆非主要構造聽起來就很不正常,為什麼政府可以通過隔戶牆非主要構造的建 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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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0728liao wrote:
建築法中的主要構造,...(恕刪)

依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分間牆: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
分戶牆: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
承重牆: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風力外並承載及傳導其他外壓力及載重之牆壁。
所以只要不是屬於承重牆的分戶牆,即不屬主要構造,但必需受1小時防火時效的規範,而一小時防火時效的牆壁構造如下:

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樑、柱、樓地板,應依左列規定:
  一、牆壁:
  (一)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混凝土造厚度在七公分以上者。
  (二)鋼骨造而雙面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單面厚度在三公分以上或雙面覆以磚、石或水泥空心磚,其單面厚度在四公分以上者。但用以保護鋼骨之鐵絲網水泥砂漿保護層應將非不燃材料部分扣除。
  (三)磚、石造、無筋混凝土造或水泥空心磚造,其厚度在七公分以上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那請問一下,如果隔戶牆非主結構,那萬一地震後倒塌,建商可以不負責囉??
angela0728liao wrote:
建築法中的主要構造,...(恕刪)


連棟透天
其實是公寓
只是分割的方式一是水平、一是垂直

這樣懂嗎?
angela0728liao wrote:
那請問一下,如果隔戶...(恕刪)

如果是當初結構設計、計算時沒有把分戶牆納入承重的元件,這個分戶牆就不是承重牆壁,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結構的設計,因為結構統系統有好幾種,一般透天的房子多屬柱樑構架,在跑結構分析模型時,是把所有的載重都轉化到柱、樑的荷重上,當然也包括地震力,而如果在設計地震力的容許範圍內,房子倒了,這時候建商還是有責任,表示他們結構設計上並沒有達到法規上的要求,主管單位會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但是如果像是九二一地表量測到的加速度已超過法規的最大地震力,這樣就比較屬於天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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