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炒地皮 吧!!!!!
國有地啟動原價買回 建商:應有配套
更新日期:2010/05/17 20:49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7日電)國有財產局表示,台北縣市國有非公用土地標售後2到3年未開發,將以原價買回。建商公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通常標地之後要耗時整合隔鄰,地主拿翹時,勢必整合更困難,價格更貴。
王光祥指出,這項規定應該要有配套條文,亦即正在進行整合鄰地,或正在環評或都市計畫審議中的程序時,只要提出合法證據,應不受2到3年的開發時間限制。
為避免財團養地、圈地,哄抬地價,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今天表示,5月13日起台北縣市100坪以上、500坪以下的國有非公用土地,經標售或讓售2至3年內未開發,將以原價買回。
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對此表示,政府防止財團養地賺暴利的美意可以了解,但通常標得一塊國有地要整合隔鄰土地,以便讓開發範圍和街廓更整齊;其中整合鄰地需要好幾年時間,若開發量體夠大時,還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甚至還要都市計畫審查,均要耗去不少時間。
他說,當所有的開發時間壓力都在建商肩膀上時,鄰地地主一定惜售,故意開非常高的價格,若是建商為了完整開發而非得用高價去買畸零地時,未來房價不會平易近人,豈不增加買屋人的負擔?若不整合鄰地,都市風貌一定參差不齊,不會美麗。990517
cuc682002 wrote:
2. 承1, 因為有政府買回的規範, 建商不用再擔心估錯價或買太貴, 投標金額可以儘量寫高, 先搶地再說,
反正後續估算若不符成本, 閒置後政府會負責原價買回.
但若仍有賺頭, 進行開發再售出時, 當初墊高的土地成本會由誰買單呢....? 嘿嘿.....(恕刪)
地、遊戲規則,都是政府定的,政府也不會那麼笨,政府有權買回,不代表政府一定會買回。

http://udn.com/NEWS/STOCK/BREAKINGNEWS10/5606507.shtml
國產局說,今後將在國有非公用土地標售公告及標售須知內,註明「原價買回」條文;並且在國有地標售後,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在土地登記簿中預告登記禁止移轉第三人,同時抵押貸款不能超過標售價格。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