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地下一樓是汽機車停車位,不同的是汽車位是住戶擁有所有權,但機車停車位是住戶將公設區域規劃停車位後以每年繳費給管委會方式租用,但有一個不公平的現象,就是擁有機車位的住戶可以決定是否續租下一年,且不管其現在擁有多少機車位都可以續租,且當其不再續租後是以私自交易方式讓給下一位住戶使用,也就是說沒有機車位的住戶如果今天沒其他住戶願意讓給你,你永遠也沒車位可用(有人就是這樣等了快10年都沒車位)
今年管委會為此特舉行住戶問卷調查,結果回函共72份(住戶共112戶),其中同意停車位第二位以上住戶在次年度須讓出供無車位住戶抽籤為51戶,反對者21戶,理論上已經通過,但主委卻以同意人數未超出所有住戶數半數所以將此案否決???

本來很氣憤想通過公權力執行,但社區委員有人說我們的地下機車位是屬於違法的,如果舉報所有人都沒得停
但真的很不想繼續遭受這種不平等現象,為什麼我們的公設要給少數人停車,如果那些佔二位以上車位的人肯讓出一個車位給有需要而無車位的住戶不就好了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幫忙
1.我們的機車位真的是違法的嗎?如果向區公所社區大樓管理處申請協調這樣所有機車位都會被註銷嗎?
2.還是有哪位大大有較好的建議,真的不想繼續忍受下去了...大不了玉石俱焚,反正我們本來就沒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