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報案後接獲不起訴處分書 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4月中旬因遺失手機一只 , 事後先至網路報案後再至當地派出所填寫備案遺失案件報案申請書

9月25日收到由桃園地方法院寄來一封不起訴處分書

內容提到報案之手機已由電信警察尋獲該遺失手機已被使用 , 並循手機號碼追蹤到該拾獲者(被告黃女) , 黃女檢到手機後交給女兒使用 , 因黃女的女兒 , 偵訊時告知因SIM卡遺失 , 並無使用該手機撥打電話 , 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 到目前為地方法院並沒有與我連絡 , 起訴書內也沒有提到後續處理情況 , 也不知到手機目前的下落 , 請問這份起訴書代表什麼呢? 我還可以拿回手機嗎?

以下為起訴書正本容 :

手機遺失報案後接獲不起訴處分書 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手機遺失報案後接獲不起訴處分書 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手機遺失報案後接獲不起訴處分書 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文章關鍵字
f9395588 wrote:
請問這份起訴書代表什麼呢? 我還可以拿回手機嗎?

...(恕刪)


>>>

1.撿到你手機的人無罪 , 如果你不服檢察官的判決 , 可以十日內上訴

2.等結案(十日內沒有上訴)就可以

打電話給地檢署的承辦股別書記官 , 問你的手機下落


或打去中山分局問取回手續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根本就否認撿到手機 還推說SIM 卡遺失 不明人士剛好撿到他遺失的卡 插上你遺失的手機 真是巧阿 檢察官相信他說的 你說拿的回來嗎?

不歸還? 在告一條侵佔壓 有木有壓
撿到有價物品~ 不送至警局還要自己使用~ 這不能告侵佔嗎? 把責任丟給子女?
星期一親自去一趟桃園地方法院 , 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目前地方法院及相關單位沒有一通聯絡電話 或者是後續處理回覆

只能說台灣的公務人員混的可以了
錢中宇
您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書七日內
檢覆理由給原檢察官
申請再議

不過這跟居家版有什麼關係

f9395588 wrote:
4月中旬因遺失手機一...(恕刪)

01當機,本來文章不見,再回一次

1,你的手機在4月中旬遺失,

2,被告門號在4月13日掛失,

3,在5月1日,你的手機和被告門號結合使用,

4,警方依門號,傳問並調查被告,

5,檢方查證後,被告門號於4月13日掛失,5月10日才補卡,5月27日又掛失,
以上由遠傳公司証明,

6,又經詢問,被告母女,皆表示5月1日當時未在臺北(案發地)

7,因此,你的手機是被第三者撿到,同時也使用被告掛失的門號,

8,綜合各點,伊並沒有碰過你的手機,只是伊所掛失的門號,被第三者使用在你的手機上,
在無犯罪事實,又有遠傳掛失証明,又當時未在現場,所以,伊不起訴!

9,至於你手機的下落,要問那位第三者囉!
重點在對方是否為假報失(這是重點) 且兩次報失不符常理
報失這段時間對方手機 對方SIM卡曾收哪些基地台訊號?(這是重點)

對方是遺失手機而遺失SIM卡 還是只是單純遺失SIM卡
單純只遺失SIM卡的可能比較小 與使用習慣不符

單純遺失SIM卡 則可能對方假報失 所以要查不在場證明(這是重點)
SIM他女兒所使用 轉移了不在場證明對象(這是重點)
須有明確事證(上訴申請再議?) 不能說了就算

對方是遺失手機而遺失SIM卡 則以後 補發SIM卡不能再和遺失手機結合
一旦結合就出現新事證 對方可能假報失

另如果他假報失 經過這次你的手機他應該會滅屍

他真遺失 則需持續追蹤 對方手機 對方SIM卡 你的手機 有哪些人使用

樓主是遺失手機還是被扒走手機?
合理懷疑是對方很有經驗
不然正常不會有這麼多巧合斷點來脫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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