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新完工之違章建築案件認定標準?

小弟住家(台中純住宅區)對面一塊空地,今年開始興建鐵皮工廠, 目前接近完工階段

七月初曾向台中市政府電話檢舉違建,到了八月份台中市政府未主動通知調查結果,故我主動打電話給台中市政府, 市政府回應說因為該鐵皮工廠目前已經外觀興建完成,只是目前內部正在整修, 所以不符合立即拆除的條件

對於台中市政府的回應無法接受, 故我又向內政部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檢舉, 內政部的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網頁中明確說明:

http://210.241.49.193/squatter/user_index.jsp
本系統僅受理民國101年起施工中或新完工之違章建築案件以及未核准之樹立及招牌廣告,以增加即報即拆之效率.

但內政部營建署又把此案件丟給台中市政府, 所以結果可想而知是一樣的


問題1: 既然此違件案是今年(2013)剛完工, 符合內內政部的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的條件, 台中市政府所說的外觀興建好了, 就不符合立即拆除嗎?

問題2: 常理可知道,鐵皮屋外觀搭建, 若認真蓋的話一個禮拜內可以完成, 再加上公文流浪的時間, 若台中市政府以鐵皮工廠外觀興建完就無法立即拆除這個理由似乎太牽強!!

問題3: 純住宅區內的工廠, 要市政府哪個單位檢舉? 會拆除嗎? 還是頂多罰錢了事

問題4: 這間工廠目前似乎無公司/工廠登記, 可以向哪個單位舉發?

ps: 台中市政府承辦人員態度消極讓我感覺失望, 電話檢舉卻要檢舉人主動打電話詢問結果, 電話中請她若複查結果有進一步消息, 請她再通知我, 她的回覆居然是:
沒辦法, 台中市有好幾千件違建,無法主動通知!!





台中市很多還沒交屋的豪宅
狀況就像北部把開放空間用來當私人空間的
這種還沒有去動它了, 小小違建怎麼拆?

建築主管機關本來就是地方政府
內政部本來就沒有權力管

而且住宅區也允許小工廠的

執行單位不能先設定人家就是違法
你說的工廠是你主觀的認定, 事實上; 你有他違法的證據?

這與那種加蓋的可不一樣
那超出建蔽率, 容積建管單位可以認定

你要檢舉它是違建? 怎麼違建?
要檢舉非法工廠? 證據?
又提它沒有工廠登記? 那他更可以說它不是工廠

簡單明白來說你就是不喜歡它在你家前面
你要檢舉, 要明確; 不是什麼都檢舉, 卻什麼都沒有證據


鐵皮屋不等於違建
可以經由正常程序申請下列每一項
建照
使用執照
工廠登記
門牌號碼(很多縣市都可)
營業抄本(等於營業登記)

你真要玩違建報拆
那你等它使用執照拿到後
再進行的改裝
才有可能去談它是不是違建

不是鐵皮屋就等於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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