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一直佔著同一個路邊停車的位置, 有任何法規可以管理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巷子裡這排透天總共有五戶
車庫都是在一樓前院
車庫出來這條巷子的對側是圍牆, 路邊沒畫線, 可以自由停車, 因為巷子裡就我們這幾戶, 巷子很空, 很好停車
隔壁的鄰居家裡有一台3.5噸的貨車, 總是停在我家車庫的對面路邊, 他可能覺得巷子很大條, 也沒什麼車進出, 所以也不靠邊停
我們從車庫出來時, 車子得回個兩三次才能順利出來
剛搬來時覺得還好, 想說鄰居可能只是沒位置所以才停這裡
後來我們觀察到, 這位鄰居就是一定要停我們車庫前面這裡, 他一旦要使用貨車, 就會先把貨車稍微往前開, 然後從他家車庫把他的休旅車開出來卡這個位置, 然後才把卡車開走
卡車回來時也一樣, 先把休旅車開回車庫, 然後卡車再停進這個位置

路是大家的, 車子要停哪裡都可以, 但是平平都是這條巷子,為什麼鄰居不去停他家車庫前面的位置? 一定要停來我家這塊?
如果不影響到我們當然無所謂, 但是每天我們車子出出入入就是一直要回兩三次才出的去, 還要小心翼翼不能去A到, 然後又想到這種事還不知道要持續幾年才能停止?
我當然合理懷疑鄰居自己也知道, 停他自己家車庫前面會擋到他自己家的車, 所以去停別人家前面就好了. 其他幾家剛好都在裝潢施工, 只有我家前面最方便停了....
本來也想過為什麼他們貨車不進去停車庫就好, 後來發現, 他們家兩台雙B一台休旅車, 已經把車庫停滿了, 才要把貨車停路邊....

我去找過建商詢問過此事, 請建商委婉向鄰居提醒, 他這樣停會影響到我們出入, 最起碼也請他靠邊停. 建商說, 路是大家的, 人家他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他也管不了, 他會去跟鄰居說一下我們有反應.
結果, 沒有用, 鄰居仍然天天上演卡停車位的戲碼, 仍然大剌剌的不願意靠邊停.

所以想來請教大家
關於路邊停車, 是否有法可管理這種長期佔用同一個位置的狀況?
謝謝!





鄰居一直佔著同一個路邊停車的位置, 有任何法規可以管理嗎?
先親自去找他吧
並且跟他說你的困擾
如果都沒出聲音(你找建商去講我是懷疑他有沒有真的去反應?或是只是略提一下這樣)
以我們台灣人的個性是不會主動改變的
大大都說是巷子~表示應該不會很寬~
消防好像有規定~寬度幾米以下~是不能停車的~
所以大大可查一下~

若是符合~每看到一次~馬上CALL警察來處理
你就找天小貨車不在
去停一台車在那裏就可以啦

兩輪的也可以
樓上的建議很好,拿一.二台舊的機車,沒有的話拿盆栽也可以,
放在那個地方,讓他停不進去
這真的沒辦法, 我自己家右邊鄰居(租房)是有車庫不放,都把車子放在家門口
我家對面左邊那間(房東)是他兒子回來就把車子放門口也是不停進去
變成他們這二家只要停車, 我是往右往左都出不去
對了, 我家巷子只有4米哦!!
跟他們反應, 居然回我,我停我家門口不行嗎??????
請他們移車房東還很兇的回我, 那台車不知道是誰的
我回他說, 這是你兒子的車牌你不知道嗎???
今年過年更扯,請他們移車,還被說我們很兇
他們很委曲,真不知道我們車子出不去是誰委曲了

後來有去詢問過警察, 像這樣亂停車可不可以開罰
他們是說沒有劃紅線都不行
要劃紅線需要這條街的住戶同意才可以


gassiste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巷子...(恕刪)


先量量看路寬多少?

低於5米就請里長去畫紅線

不然上縣市政府網站申訴吧
先找他討論,沒改善的話
你把你的車停在他的貨車前面,也就是他家車庫的正前方~~
一來擋他的道,二來你自已要出門不用在閃他的車了~~
下列是台北市政府的消防通道劃設管理作業程序中的一部份..

消防通道劃設原則如下:
一、消防通道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淨寬,以利救援車輛(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警備車等車輛)順利抵達救援區域。
二、消防通道之道路寬度測量標準,應以道路兩側設施物淨寬(含道路水溝蓋)為準。
三、消防通道有下列情形時,應劃設單邊或雙邊之紅色禁止臨時停車線(以下簡稱禁停紅線):
(一)未滿五點五公尺之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二)五點五公尺以上,未滿七點五公尺以上之道路,劃設單邊禁停紅線。
(三)消防栓所在五公尺範圍內道路,劃設單邊禁停紅線。
(四)交岔路口十公尺範圍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作業流程:
一、消防局依據本作業程序第伍點消防通道劃設原則規定,評估本市道路有消防救災迫切需求劃設消防通道禁停紅線必要之路段,於審查確認後,應會同交通局公布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範圍。
二、消防局依據里長以民意調查方式訪詢道路兩側住戶,同意劃設消防通道之住戶比例超過該路段兩側住戶總戶數百分之五十者,經消防局審查認為適於劃設消防通道者,由消防局請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劃設消防通道禁停紅線及標字。
三、觀光傳播局應統整消防局、交通局及警察局等機關,研訂消防通道相關政策說帖,製作消防通道宣導資料,並將宣導資料分送民政局、警察局、交通局及消防局等各局處、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協助宣導。
四、交通局交工處繪設「消防通道」字樣及禁停紅線後,由消防局公告於網站及新聞紙,公告後第四日之上午九時起(劃設當日不計),由警察局各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二十四小時優先執行取締告發拖吊,以爭取防救災時效。
五、警察局所屬各分局,應將消防通道納入巡邏線,定時派員巡查,如發現違規停放車輛,應立即通知交通警察大隊執行取締告發拖吊移置。

依內容, 就算要劃紅線, 也得由里長跟50%的住戶同意才行啊~



試試看這樣停一陣子, 看看誰比較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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