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頂樓平台無搭建遮雨棚
無奈最近2,3次颱雨後
漏水嚴重
而小弟亦在房屋整修期間
亦想於頂樓搭建遮雨棚(絕不另加蓋房屋)
但卻遭受鄰居阻撓
以下為小弟購買房屋之頂樓平面圖
![[求救]台北市四層樓老公寓頂樓漏水,欲搭遮雨棚遭阻撓,該如何是好?](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0810/mobile01-311d2dbadd319b66a152cdd2edb12b42.jpg)
本棟建築分為ABCD號共16戶,連同住戶出入兼空地為同一地號
紅線為各號之區隔之示意
小弟購買的房屋為C號之頂樓
強力阻撓之鄰居據聞為B號之3樓(亦為鄰長)
里長辦公室剛位於A號1樓
ABCD號之頂樓均為互通之開放空間
小弟亦上了市府建管處的常見問題查詢:
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屋頂平台漏水時,應由何人負責修繕?又其修繕費用如何分擔?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故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屋頂平台漏水時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而修繕費用之分擔方式則依上開規定辦理之。
另在日前亦有請教申請搭建合法遮雨棚之要件,亦有網友回答: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在2006年針對高度5樓以下、屋齡20年以上平頂舊公寓,開放搭設屋脊高度1.5m以下、屋簷高度小於1m的遮雨棚要該棟樓下面住戶同意...結構安全証明...有直通屋頂的樓梯的話要留設1/8面積的避難空間..而且避難空間要3x3M以上等等等...
現在小弟有些疑問想請教01了解建管法規達人
1.區分所有權人是指ABCD所有住戶嗎?(ABCD及住戶出入口為同一地號)還是僅為小弟房屋所處之C號所有任戶?
2.如依法留設"1/8面積的避難空間..而且避難空間要3x3M",此空間是指小弟C號所處之平台,或A+B+C+D可合併
計算之(ABCD號之頂樓均為互通之開放空間)
3.小弟亦親先向某市議員諮詢過,台北市政府已在延議開放遮雨棚之高度,但若其他住戶要求依照目前開放高度搭建
,而爾後開放高度後,其他住戶因認為原搭建高度造成頂樓使用不方便,要求提高遮雨棚之高度,其工程費是否可要
求分攤之.
希望有此方面專長之01網友能解惑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