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和一名有牌且以開業的律師前輩和兩名同樣以開業的有牌建築師老同事吃飯
正好把這件事重新拿出來談 發現了一些現階段社會大眾們並沒有發現到的問題
以下 將一一整理
首先請所有人要先有個認知 不論都更法是否為惡法 在其被修法前 該法條在法庭上還是可以被引用的條文
在台灣(就算在美國 或是在日本 歐洲也一樣)法庭上本身就不存在正義 只存在官司的輸贏
只要是被判贏的一方就是正義 你要訴說你的理念才是正義 一樣還是要靠打官司並且還要打贏
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 就算你的理念在常理上是正確的
只要對方是用合法的手段 你打輸官司就法律的觀點上看對方的理念就是正義
而你就是必須因為法律的強制性而得到相對等的處置
身為一個公民 只有守法是不夠的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一定要知法
Q:都更法是否違憲?
A:無論都更法是否違憲 在大法官未釋憲說明都更法違憲之前 都更法都是一條有效且可行使引用的法條
Q:為什麼建商一定要把王家的兩塊土地 畫入都更案中?
A: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王家土地是為袋地
所以依法建商必需把王家的兩塊土地劃入都更案 不管王家同不同意參予
Q:何為袋地?
A:根據建築法第42條 未與建築線連結之基地 無法申請到建照 這就是一般人稱的袋地
Q:何為建築線?
A: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
Q:此次都更案是否有違反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A:根據使用分區圖
三面道路分別為 8米 8米 17米 所以並無違法
雖有人說到那邊是橋 所以事實上並沒有那麼寬 就法律上而言橋也還是算到路
但是還是要看現場的承辦是怎樣判定的 因為最後那是路是橋現場承辦說的算....
就算上了法院 法官也是會依承辦的判定來做參考
Q:道路要如何判定要怎樣了解呢?
A: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篇 第一條
三十六、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
三十七、類似通路:基地內具有二幢以上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包括機關、學校、醫院及同屬一事業體之工廠或其他類似建築物),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類似通路視為法定空地,其寬度不限制。
三十八、私設通路:基地內建築物之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主要出入口不包括本編第九十條規定增設之出入口;共同出入口不包括本編第九十五條規定增設之樓梯出入口。私設通路與道路之交叉口,免截角。
Q:王家為何會成為袋地?
A:請先看下圖的地籍圖
圖中的801和803 就是王家的土地
在來請看下圖的使用分區圖
801土地 三面臨近778 800 799 802四塊私人土地 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
而唯一的道路5巷 因旁邊為捷運淡水線的高架路段 依據建築自治條例 高架路段依安全理由不得申請建築線
803土地 四面臨近802 797 796 804三塊私有土地和一塊公家土地 都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
且因804地主變更為國有局後未達到20年以上 所以依據民法並不能被判定為既成道路
Q:王家要如何讓自己不被劃入都更案?
A:王家需用任何可用的方法 取得建築線 不論是公用道路 或是私設通路 讓自己不要成為袋地
並且需在都審定案前
向建商提出從建管科所發與的建築線相關公文在加上書面聲明拒絕都更 就可以免於被劃入都更
要是建商不同意的話 就依這兩樣文件提起訴訟即可 如果單只出具書面聲明拒絕都更是無效的
Q:為什麼建商不同意 就一定要提起訴訟?
A:因為如未提起訴訟 你提出不同意 建商不理你也不會有任何損失
而且建商就吃定了多數人不懂法 就這樣慢慢跟你拖加上檯面下來陰的
拖到都審定案後 你依法就失去了拒絕的權力了 要在拿回這權力就變的非常困難
但是你要是提起訴訟後 建商和你打官司就需要消耗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
簡單來說九成以上的情況 建商不會想跟你打官司 會轉而跟你調解 調解不成就會直接放棄都更案
因為跟你打這種官司 建商雖然一定可以打贏 但打贏的代價就是付出的成本會遠遠超過所得到的利益
建商不是傻瓜 不會明知和你打官司一定會虧錢 還在那邊跟你打官司
Q:為什麼我行使袋地使用權後建商也開了一條通路出來 我卻無法申請建築線
A:因為依法你只有通行使用權 但因開出的這條通路為私設通路 要透過私設通路取得建築線 需要有土地使用權
Q:如果我是王家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取得建築線(801)?
A:方法一:依民法的袋地通行權取得778或779的通行權後
在以開路通行權以該地主可接受之償金要求對方開設通路
並取得通路的土地使用權 之後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處申請建築線
方法二:直接買下778或779其中一塊地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處申請建築線
方法三:買下802這塊地 先把801 802 803整合為一塊地
然後因804為國有局的公家土地
所以要在去國有局申請在804上的通路使用許可
然後在申請成功後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處申請建築線
Q:如果我是王家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取得建築線(803)?
A:因804為國有局的公家土地 只需備妥所需文件去國有局申請在804上的通路使用許可 於申請成功後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處申請建築線即可
Q:請問以上所說的方法有時限嗎?
A:有的 需於都審定案之前完成 才有其效用
Q:請問803的解套方式是取得804的使用權 但即使取得了不也只會同801"因臨高架路段"為由無法取得建築線?
A:所以不論是801或是803 連接申請的建築線 都不能是靠著捷運線那條
以實行面來說的話 801就是經過778或779 連接到後街那條公路 然後在申請時是以那條來申請建築線
而803就是透過804 連接到前街那條公路 然後在申請時以那條來申請建築線
因為兩條建築線都未鄰著淡水線的高架路段 所以並不受到"因臨高架路段"這條法律的規定
Q:我應去哪查尋台北市的地籍圖和套繪圖
A:http://www.zonemap.taipei.gov.tw/showmapMain.aspx
Q:為什麼會換地主時間就重算呢 這樣不會大亂嗎
A:因為既成道路要被法律承認需請主管機關核定
核定是以現任地主的時間為依據
所以說在換地主前就算超過20年但無人去申請
在換地主後自然就會重算了 王家案是這樣的情況
一般只要申請後地主怎樣換都不會影響
如果有任何疑問 歡迎於回文中提出 小弟會盡能力幫忙解答
有人私信問到建商有那麼多招玩王家
那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幫王家保留土地又不會被建商玩死呢
其實還是有但不建議
方法是 申請拆照把房子拆了 然後地全部拿去種花草樹木
依法因鄰綠地可以申請到建築線就能保有土地
最後還是要在次提醒
要悍衛自身權義只有守法是不夠的 還需要知法
因為法庭上不存在正義 只存在官司的輸贏 打贏官司就是正義 這在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