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小弟朋友最近剛買新的三房子位於7F/12F入住一段時間後發現樓上8F在裝潢,原本不以為意,但某天發現客廳滴下幾滴水滴才跑去樓上一看,不看還好,一看差點昏倒,整間格間全敲掉,水電管線重拉,做成五間套房。好死不死,其中兩間套房廁所正好位於朋友家的餐廳及客廳上,很難想像吃飯時,上面在上廁所的感覺,尤其是過些時日難保不會漏水,那就更精采了。。。想請問各位大大,有無方法可以阻止樓上的投資客繼續改裝成套房呢??PS:我朋友有請建商看過,建商看完說無損害房屋結構。
找 建管處 和 管委會 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任何集合式住宅增加2房以上隔間或增加衛廁,需申請建照改建.不然以新違建處理,即報即拆.管委會有權限制您只能做一戶使用.台北縣市已有多起投資客隔套房,最後被迫停工並恢復成一戶.並限制不可做套房出租--------------------六樓以上建築物(含整棟共六樓),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不論您的住所位於該大樓之第幾層樓,皆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建築物若"增設浴室或廁所,或增設兩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不論該建築物是屬於五樓以下之集合住宅(即整棟共五層樓之公寓、整棟共四層之公寓、整棟共兩層之公寓),或六樓以上集合住宅(即整棟共六層樓之大樓、整棟共七層之公寓之大樓........整棟共20層之大樓),亦不論您的住所在其中的第幾層。皆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室內裝修審查係屬專業簽證,需委託專業建築師辦理。如要改建套房室須委託建築師辦理室內裝修審查或的許可後,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arran1812大朋友有打電話去建管處,答覆是請報案列管拆除違建。據我知道目前他們的管委會已經介入了,暫時停止施工,但如果同maxboss大說的,只要合法申請並同過,還是沒辦法拒絕不讓投資客改建。雖然是自己房子可以做變更,但是改的太超過,實在讓人很OOXX。 想請問maxboss大大,"管委會有權限制您只能做一戶使用.台北縣市已有多起投資客隔套房,最後被迫停工並恢復成一戶.並限制不可做套房出租"這是管委會做出決議就可以了嗎?!有點不懂只能做一戶使用....,能否解釋詳細一點呢?感謝。
別人的產權,在自家的範圍內怎麼使用基本上別人是無權過問沒申請了不起補申請罰錢而已,對於屋主來說花小錢可以解決的問題不大至於管委會有沒有權力不准屋主改套房,我覺得很牽強,只要不影響公共區域管委會的規定也不可以無限上綱,管委會能規定你家的壁紙的顏色嗎?你要生3個小孩,管委會能說妳不能生,因為住的人口太多?至於漏水,我想是因為施工中因為地板都打除了,地板積水所滲漏下去的等到完工了應該不會有滲漏的問題,你應該無法用"你的樓上是廁所"(但廁所管線又沒有伸到你的天花板),這種理由要求對方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