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買的位於地下三層的機械式停車位(地點是台北縣泰山)因為目前自己尚無計畫購車於是便租出去給同大樓的住戶一個月2000元已經租了一個月當時對方說不須擬合約了每個月就固定給2000就OK我也覺得不想麻煩這樣大家也比較輕鬆(畢竟同社區)問題來了那天跟母親大人提到租車位出去的事她說為什麼不和對方簽合約這樣很危險我說車位的地契在我這車位的清潔保養也都是我付應該不會有問題吧...但她老人家還是很懷疑請問各位這樣會產生什麼問題嗎?是不是我想的太簡單了
雖然產權是你的..可是..萬一因為對方停車造成機械車位損壞,這筆錢誰付?你? 還是他?沒有契約,無法有效證明實際使用者是誰.雖然萬一真的發生類似這種事情,大樓管委會可作證,或是攝影機有可能拍到.但是萬一對方擺爛,打官司曠日費時,而且難保法官的判決會讓人吐血.多一份契約,越有利.有時候照規矩走,大家都好辦事.
Pentagon wrote:絕對要簽約,跟房屋...(恕刪) 感謝三位的答覆P大的答覆正是我最擔心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沒有稍懂法律的大大能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呢?另外請問哪有類似的合約範本可以參考呢?
抱歉這麼晚回覆!不知問題解決沒?不定期租約形成後,你沒什麼辦法換約。(相當於無限長的租約)只要他有依照合約付租金,使用權就歸他!假設你現在月租他3000好了!十年甚至一百年之後仍會是3000。如果通貨膨脹,相對你就虧了!你也沒使用權,他甚至可以用更高價轉租賺差價!大致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