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繳稅的一些資料(房東房客皆有關)

報稅季節到了,廣大的租屋族參考一下我找到的資料
房客:
1.租金支出最多能報十二萬
2.房貸減免跟房租支出不可以同時報
http://blog.roodo.com/rentalnews/archives/5905513.html
3.要報租金支出,需要地址、房東姓名、身份證字號、承租房屋稅籍編號(這是我看網路報稅軟體要填的,實際上誰會知道稅籍編號是啥要報的人可以問問稅捐機關看看。)

房東:
1.房租收入扣的稅額,可以申報房屋修繕等支出扣除(這部份跟報個人所得稅的列舉是一樣的)
也可以報標準扣除額(43%)
2.房租收入扣除修繕支出之後,應繳稅額請用報稅軟體試算看看,我房東是跟我說10%。

所以各位房客可以跟房東談談看,因為一般人要報房租必然是用列舉,還可以加上個人的保險費…
整個可以扣除的稅,通常是比房東要繳的稅還要多的,可以跟房東說他多出來的稅由你負擔,這樣你還是有賺

但是房東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一旦報過出租,以後國稅局就會盯著所有名下房屋
以後要逃漏稅就難了(其實大家心知肚明,再外面一般個人租屋幾乎都是不報稅的)。

注意的是:房租支出還是要有證明的,如果沒有收據,有轉帳證明也可以,
但是如果只付現金,那就死無對證,你要報稅,房東可以不認,舉證不出來麻煩的可能是你。

舉例:一個年收入100萬的人,如果租金12萬,個人保險3萬,合計15萬扣除額,
比標準扣除額46000還整整多出10萬4千。
104000*20% = 20800 就是可以少繳20800的稅。

而房東如果照標準修繕需要繳稅是:
120000*(1-43%)*10%=6840

如果房客願意負擔6840,還可以省20800-6840=13960

大家可以自己計算一下大約可以省多少稅金,找房東談談。
當房東的也別再逃稅了,被抓到可是罰兩倍

以上是個人做的功課,如有錯誤在所難免,請不吝指教,我會修改。
惡魔常常偽裝成假先知的模樣 帶領無知的羔羊走進死亡的墓地
那麼想請問一下,
我的契約是跟房東的管理員簽定,(所以沒有房東親筆簽名或蓋章)
租金也是一次現金付清,收據是管理員簽收.
這樣會被退件沒辦法列舉嗎??
合約上是有房東名字、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
付現金難以舉證,這種要報會出問題。

如果房東就是沒報,可能會造成糾紛,不大建議你去報,到時候要上法庭就煩了
雖然如果你能舉證確實是租屋住在那(像是有報過流動戶口),應該確定可以報,不過省的錢可能不夠你上法庭的車馬費。

惡魔常常偽裝成假先知的模樣 帶領無知的羔羊走進死亡的墓地
lqz wrote:
付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恕刪)


如果是付現金 然後契約書上也有每期收款的房東簽名
這樣也不算舉證嗎?
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有提到關於房租支出扣除額的部分..

第 24 - 6 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6規定,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付款證明影本。
租屋自住之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之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原發文者漏了一個重要條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之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如果沒有這一點..房租支出無法申報的..
jeffery.tw wrote:
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有...
...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恕刪)


我一直搞不懂這句話意思....
這要如何提出證明是自住??
firehead wrote:
我一直搞不懂這句話意...(恕刪)


剛剛查詢一下.. 在國稅局網站上找到這個表格 .. 應該是檢具此表格及可...
我之前申報都是因遷入戶籍..直接附上承租契約以及轉帳證明...沒有填過此表格..

個人承租自住切結書
firehead wrote:
我一直搞不懂這句話意...(恕刪)


就是簽切結書自己擔保自己,如果簽了以後被檢舉說並無自住被查獲應該有法律的責任,不過除非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舉證你租過屋,不然房東也不敢檢舉你,這個我簽過兩年了因為租個屋還要遷戶口這也太麻煩了,所以我都簽這個代替。
lqz wrote:
乘以10%就是應繳稅額...(恕刪)


請問這個10%是怎麼來的,房租應併入房東的所得裡,如果房東級距超過6%了那就起碼13%以上了。
我去年就為了我媽出租房子補稅....

因為我報扶養爸媽

我媽不知道房客有去申報租金

......補了快9000塊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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