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3q wrote:
1.回答.
賣屋獲利報稅有兩方式
第一種:以實際賣出價扣除買屋成本和相關費用,後以此淨賺列入所得稅申報. 若賠錢也要申報,但不會扣到稅.這個都要舉出文件證明.
Ex. 賣700萬, 當初買400萬, 買賣時的仲介費,稅規費共50萬. 那就是賺150萬(700-400-50), 150萬列入所得稅計算, 若21%的稅率,就要繳稅31.5萬(150萬x21%)
Ex.賣450萬,當初買400萬,買賣時的仲介費,稅規費共50萬.結果沒賺錢, 一樣要申報.但綜所稅不會扣到錢.
第二種: 賺很大的都用這種.以房子的"評定現值"來報,房屋稅單上有這個值,政府認為你這間房價值150萬. (這個通常都和市價差很多). 再以各縣市的適用所得稅率(台中市21%)為算出你這交易賺到的錢,以此錢列入綜所稅.
Ex. 賣屋所得=31.5萬 (150萬x21%), 若以21%的綜所稅來算,你要繳6.6萬元. 當投資客真是好啊!! 此法不論賺賠都要繳6.6萬喔.
請問stan3q,此兩種方法是任你選擇嗎?只要在報所得稅時擇一申報即可?因為兩種方式金額落差頗大,第二種也是合法申報?
另外你也說對了,這幾年來最好的投資就是房地產,所以小弟投資的副業也是跟房地產有關,但礙於資金必須先把房子處理掉才行,這是個機會人生也許就這麼一次但也是個賭注,如果贏了人生或許就不一樣,如果輸了就是那150不見再打拼!但至少因該不會有債留子孫的問題,不過的確需要跟老婆好好討論一下~
stan3q wrote:
1.回答.
賣屋獲利報稅有兩方式
第一種:以實際賣出價扣除買屋成本和相關費用,後以此淨賺列入所得稅申報. 若賠錢也要申報,但不會扣到稅.這個都要舉出文件證明.
Ex. 賣700萬, 當初買400萬, 買賣時的仲介費,稅規費共50萬. 那就是賺150萬(700-400-50), 150萬列入所得稅計算, 若21%的稅率,就要繳稅31.5萬(150萬x21%)
Ex.賣450萬,當初買400萬,買賣時的仲介費,稅規費共50萬.結果沒賺錢, 一樣要申報.但綜所稅不會扣到錢.
第二種: 賺很大的都用這種.以房子的"評定現值"來報,房屋稅單上有這個值,政府認為你這間房價值150萬. (這個通常都和市價差很多). 再以各縣市的適用所得稅率(台中市21%)為算出你這交易賺到的錢,以此錢列入綜所稅.
Ex. 賣屋所得=31.5萬 (150萬x21%), 若以21%的綜所稅來算,你要繳6.6萬元. 當投資客真是好啊!! 此法不論賺賠都要繳6.6萬喔.
(恕刪)
一般都是以第二種方式來申報,房屋賣了之後,等稅單來再繳就是了!
我2011年四月賣了一間板橋的房子,成交價950萬,2012年底稅單才來,記得是2萬多.
稅單:財產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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