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後陽台不能裝鋁窗??

你是說「凸」不「凸」這個字嗎?
拜託~我怎麼可能罵你啦~你幫我很多忙耶!
翻法條的能力J大您真是一流的!
kate518 wrote:
PS:再次強調,我質疑的是平面式的鋁窗為什麼不能裝(平面式鋁窗意即1.不外推2.非傳統鐵柵式,其實就像一般家裡的窗戶一樣)
...(恕刪)


想裝就裝吧,如果你相信沒人會報拆的話
也沒人阻止你裝鐵窗

過兩天八掛區可能有類似標題出來,
為什麼紅燈不能右轉,
jerry898901 wrote:
95年1月1日以後新領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上加裝窗戶,"未經檢討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所以只要區權會同意並符合法規申請增建還是可以的!...(恕刪)


問題是台北市的房子幾乎都是面積蓋滿的..
把陽台算進容積,面積一定超過,
不會合乎法規.也不可能請的出新的建照..

原法條我找不到了,找到一個接近的...
http://www.wretch.cc/blog/shunte/2734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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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既有陽台違建(84年之前違建不處理)即報即拆外,明年元旦起,新申請使用執照的新落成建築,台北市工務局更將主動調查,若發現建商已將陽台外推,將不發給使用執照,若在調查前已發給,也將直接強制拆除。且新領使用執照者將被列管一年,也就是說,若95年元旦領照,在96年元旦前所有增建行為,都可能被建管處主動查獲並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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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以後建照的房子,加上施工時間..請領使照
現在應該都剛剛交屋.使照未滿一年.都還在列管階段,
都可能主動查獲拆除..
如果要衝法規,最好不要衝第一個,
看看別人怎麼衝再說吧,

kate518 wrote:
不...我怎麼可能有本事賣鐵窗我是女生耶...
是我買的房子建商堅持不加裝鋁窗,一切等管委會成立後住戶自己討論
這樣在管委會成立→開會討論→決議→發包前我的衣服都要吃風沙耶...
貼身衣物也要暫時先晾室內,超不方便

想說有沒有辦法可以先度過這段過渡期,先找人來裝帆布嗎恕刪)


妳的標題
法律規定陽台不能加裝鋁窗...
那請問這樣是要怎麼曬衣服啊?!
規定這條法律的人腦袋是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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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對於陽台有特別的需求,買屋前請先看清楚,
還好妳沒買到陽台外推的房子,
不然妳的標題可能又是,為什麼我家沒陽台

建國南路圖書館總館B1兒童圖書區,找找看書名100個為什麼
誠心推薦您去看看
想加窗的人參考看看,不要跟自己生命開玩笑,認為自己不會遇到,也不要認為很安全,應該不會有事
只要發生一次,整個人生就變調了,小心一點 總是好的。


我們一般都會認為「一氧化碳中毒」是他家的事,自己一定不會遇到,就是這樣的心理作用,台灣每年都會一再上演一氧化碳中毒的悲劇;有些人總以為自己碰到一氧化碳情境時可以馬上判斷、應變及躲過中毒的危險,但事實告訴我們,那是錯誤的認知,很多人都是在覺得身體不適時便已失去能力應變,無法讓自己出離險境而蒙主寵召。

所以,以下這則資訊請您務必認真閱讀一遍,這是國民應有的常識,不管家中有無安裝瓦斯熱水器者,都應該具備的觀念。否則你就是不及格的現代人。

清晨四點,我先生起床上洗手間,不久一聲巨響驚醒了我,我看到我先生倒在房門口。我跳起來奔向他,問他怎麼了?他很困難的告訴我頭暈、眼睛看不見。我想是不是中風了?要不要叫救護車?一邊按壓他的合谷穴,一邊跟他說話,讓他保持清醒。

過一會兒,他說好一些了,但仍無法起來。我想先去上洗手間,再來看他的情況。在洗手間裡,忽然心悸起來,很不對勁,正想著是不是剛剛太緊張了,想開門出去,卻瞬間失去意識,昏倒在地。

此 時我 先生聽到我在洗手間裡摔倒的聲音,爬過來想推門而入,我醒了過來,一想我們兩個都昏倒,一定是空氣有問題。此時兩個孩子也被我們吵醒了,趕快吩咐孩子打開門窗,讓空氣流通。我和我先生則爬到床上躺著,此時我們皆四肢無力,唯思緒似乎尚稱清醒。

問問孩子是否覺得頭暈、不舒服?都說沒有。我不知道我們還會不會昏倒,就交代Vivian 如果我們又昏倒就要叫救護車。 Vivian 顯然也感到害怕,問了一些問題後,他們的爸爸說應該不需要叫救護車了,要他們睡一下。(此時,我們犯了大錯)

昏沉的睡了一下,上學時間到了。我醒來覺得自己已經好多了,就是還頭痛。不敢開車,夫妻兩個坐計程車送孩子上學再回來。我想我們應該是一氧化碳中毒吧!昨夜洗完澡後聞到很濃的瓦斯味。是不是該去看個醫生呢?他說:反正已經清醒了,就不用去了吧!還是覺得很疲憊,我們又昏睡一早上。

我先生因為不舒服取消了晚上的講座,於是有朋友打電話來問。有一個朋友說:一氧化碳中毒不是清醒就沒事喔,會有後遺症,還是去看看醫生吧!他仍然一笑置之。

第二天,送小孩上學後,又覺頭暈,早餐也吃不下,有噁心的感覺。此時他才說好吧,就去醫院看看。

我們兩個都以為去給醫生看看,很快就可以回家了。誰知道到慈濟急診部掛號後,馬上就要打點滴、抽血。護士說要知道血液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必須抽動脈血,很痛的。第一次,失敗了,沒抽到。

第二次,血凝固了,驗不出來。天啊!抽動脈血真的很痛,可不可以不要再失敗了?而且我們兩個人的命運都一樣,到抽第三次才成功。

一般人血中含一氧化碳的數值應小於5,我是13,我先生則是23,超過30就會昏迷。醫生說我們不該延誤一整天才到醫院,錯過了黃金治療期,應該馬上到醫院施以純氧治療。不過我們又算是幸運的,在睡眠中還會醒來,許多人就在睡夢中永眠了。

於是接下來的時間我們就在吸純氧以代謝血中的一氧化碳。過了幾小時後再抽一次血再化驗(由於左手沒地方可抽了,就從右手腕抽, 簡直像釘子釘在手上一樣,又深又痛),我的數值沒下降,得繼續吸純氧。我先生呢,被醫生判定必須住院觀察,再安排心電圖及腦斷層掃描檢查。

第五次抽血,在右手肘又抽一次(第三次在這裡抽的)。來的時候絕沒想到會這麼折騰,想到兩個孩子請朋友照顧那麼久,心裡過意不去,急著想出院,卻耗到晚上10點多才離開。

每個人都會問:「你們沒開窗戶嗎?」我們的熱水器裝在有玻璃窗的陽台,那就視同室內,所以在那兒開了一扇窗讓空氣可以流通,屋子裡因為天冷,其他窗戶是關著的。

第三天,找了瓦斯器具裝修檢定合格技術師來看是否瓦斯外洩。那位技師檢查後告訴我並沒有瓦斯外洩的問題(每年櫻x牌都會派人來安全檢查也都沒問題,所以根本沒想過我們會一氧化碳中毒),問題出在我們住太高(14樓),高樓風大,排出去的廢氣被外面的強風倒吹回來。

雖然有開窗,但是只開一扇窗空氣無法對流,於是一氧化碳就在室內停滯無法排出。針對我們犯的錯誤,請大家千萬要注意以下問題:

◎即使不使用瓦斯、熱水器,家裡也不可以緊閉門窗,至少要開兩扇窗,讓空氣對流。

◎身體忽然不適時,趕快到醫院就醫,並且要到大一點的醫院,他們有較完善的設備。

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狀繁多且千變萬化,容易被忽略,有些病人可能因不明原因的頭痛,而作了許多檢查仍查不出病因,後來才發現為一氧化碳中毒;另外我們亦曾接到不少一氧化碳中毒的個案,在初期被誤以為中風、心肌缺氧或梗塞,而失去治療的黃金時機。

一氧化碳中毒的診斷主要依賴 醫師對疾病的認識,詳細的病史及配合一氧化碳血色素升高的證據。

一氧化碳血色素的檢測並不難,但只有部分醫院可以執行,因此當懷疑有中毒病人時,宜保留病人血液送到能檢測的醫療單位以提高診斷率。治療方式應先使病人脫離中毒環境,給予100%氧氣及支持性療法,昏迷病人更應給予高壓氧治療;但由於高壓氧設備只有某些醫院具有,因此必要時應儘快將病人轉診至後送醫院治療。

PS.最近新聞也報導好幾次陽台因為晾曬大量衣物阻擋了通風,雖然有開窗戶空氣依然無法流通,因而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大家要多注意,洗澡前先檢查一下確保安全。

一氧化碳是個隱形殺手,由於一氧化碳對血色素的親合力為氧氣的200倍以上,因此會搶先與血色素結合而形成一氧化碳血色素,體內組織由於無氧可用便造成缺氧反應。

中毒的症狀可能包括頭痛、頭昏、噁心、嘔吐、心悸、眼花、四肢無力、嗜睡、心肌梗塞、心律不整、昏迷、抽搐及死亡等不同表現。另外有部分病人在恢復意識後,經過一段時間(一週至一月),卻又發生遲發性腦病變,而有智能減退、大小便失禁、步態不穩、行為退化等症狀出現。



我可以體諒版主的想法, 因為我的新家也遇到相同的問題,我對於台北縣市政府的政策也寫了很多次建議信函.
現在年輕人買房子負擔很大,很少有人可能買大坪數的陽台,所以下雨時衣服有淋濕的情況,又或者衣服被風吹落.所以一般買房子要自住的,在召開住戶大會時,往往會希望加氣密窗,但投資客,因為考慮到成本及往後脫手價格,通常都是反對. 我比較建議的是, 台北縣市應該比照其他縣市, 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及建築線或其他的狀況下, 陽台氣密窗架設與否,應由各個社區討論,由社區統一即可. 這樣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一) 原本的規定,只要是裝氣密就是違法,但現在情況,根本拆不完,很多氣密窗架設並不會違反公安。政府人力也無法完成拆除所有的氣密窗。這個規定根本是徒勞無意(二)可以把人力移到拆除真正違反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違建(三)住戶可以自治,需要經過討論表決才決定裝或不裝。對政府的民怨也會必較少. 住戶間經由表決訂定住戶規範, 若有住戶不准守規定, 再由政府出面裁定, 法律並沒有明確指出陽台架設氣密窗就是違法, 主要是各個縣市政府的行政命令,就是所謂的地方自治, 我不支持台北縣是目前做法,因為這個規定擾民,而且台北縣政府也不可能拆光所有陽臺架窗.
CCHO
法律規定紅燈不能右轉...
那請問這樣是要怎麼快速右轉啊?!
規定這條法律的人腦袋是在想什麼??

ccho2004 wrote:
我可以體諒版主的想法...(恕刪)


kate518

文章編號: 10586440
文章日期: 2009-02-28 00:16
文章人氣: 4,994

你們的新房子是自己找設計師?木工?還是跟建商配合的設計團隊?經驗如何?

這是我的第三間房子,第一間是把裝潢款含進房價談,但是沒什麼經驗,以致於雖然有修改部分設計最後使用下仍是覺得格局不符合自己生活所需。第二間房子屬於夾層屋,因為知道是短期居住,所以只自己找人做了夾層跟衣櫃、儲物櫃 。



都買3間了,不算新手了吧
我有惹到你嗎?
幹嘛越來越衝?

我前兩間房子都有陽台,也都有氣密窗,也都是建商一開始就裝好的,熱水器都是強制排氣
目前一間賣掉,一間租人
最近買的這間是要自住
建商強調陽台氣密窗的安裝在法規來講是不合法的
怕被舉報拆除所以堅持由管委會成立後住戶自行決定
管委會成立後通不通過是一回事
陽台沒有氣密窗本來就很困擾
上來01抱怨一下不行嗎?順便看看網友有沒有什麼好建議

您從頭到尾沒給什麼建議就算了,還一直酸人~
不想幫忙就算了...我只是想問<<<<我有惹你嗎???
jjhuang.tw wrote:
問題是台北市的房子幾...(恕刪)

我想您指的是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十,您說的是是實,的確很難,但真的要做也不是沒辦法,不過要花大錢.

五、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
前項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
共通行者,查報拆除。
拆後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六、建築物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
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五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免予
查報。
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九、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台或位於防火間隔(巷)之外牆,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
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五十公分,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者,應留設有
效開口並未上鎖者,免予查報。
本要點發布實施前已設置完成之防盜窗應依前項規定設置有效開口,違反者查報拆除。
第一項有效開口規定如下:
(二)十層以下樓層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
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三)十一層以上樓層為淨高及淨寬各為五十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之開口
或圓孔。
十、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
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建
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未經檢討建蔽率、
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另外阿~我想大家住在一起就是緣分,生活品質也要靠大家遵守法規來維持,但是法規合不合理是可以討論與修正的,我們沒需求不表示人家沒需求,服從多數並"尊重少數"才是社區和諧的基礎喔!
目前大家還是幫樓主想想怎麼解決曬衣服的問題吧(除了烘乾機)!
關於瓦斯熱水器的安裝安全大家可以看看消防署http://www.nfa.gov.tw/nfa_k/Show.aspx?MID=352&UID=842&PID=352,也可以乾脆安裝電熱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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