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拜託~我怎麼可能罵你啦~你幫我很多忙耶!
翻法條的能力J大您真是一流的!
jerry898901 wrote:
95年1月1日以後新領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上加裝窗戶,"未經檢討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所以只要區權會同意並符合法規申請增建還是可以的!...(恕刪)
kate518 wrote:
不...我怎麼可能有本事賣鐵窗我是女生耶...
是我買的房子建商堅持不加裝鋁窗,一切等管委會成立後住戶自己討論
這樣在管委會成立→開會討論→決議→發包前我的衣服都要吃風沙耶...
貼身衣物也要暫時先晾室內,超不方便
想說有沒有辦法可以先度過這段過渡期,先找人來裝帆布嗎恕刪)
jjhuang.tw wrote:
問題是台北市的房子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