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大好
小弟有一個房屋漏水糾紛想請大家幫小弟解答,
小弟於今年年中透過永慶房屋購買一中古屋,
交屋前也發現房子有漏水現象,也有要求永慶及前屋主要在交屋前修好,
前屋主及永慶也再三保證一定會修好,
7/27交屋時發現牆壁有做防水處理,但是能有細微的水珠現象,
約一個禮拜後有找永慶房屋及前屋主+前屋主找的抓漏防水師父來看,
他們當場拍胸哺保證這並不是漏水,純屬自然現象.
然後接下來就是農曆7月(家中長輩認為鬼月不宜裝修),
故到9月初才開始裝修,
但那面牆壁的壁癌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
10月初忍無可忍於是在找永慶房屋來看,
中間過程他們是有出面處理,但感覺不夠積極,
現在已經是11月中了還是沒有處理好,
而且越來越嚴重,也都沒有承諾說什麼時候會修好,一拖在拖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弄好,
小弟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況小弟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PS.目前房子已經裝修好就差粉刷,但是漏水沒處理好怎麼粉刷.
小弟只是一個勞工階層,靠著微薄的薪水才能買這間房子,現在已經3個多月快4個月了(扣除自己裝修+鬼月也還有將近2個月),
現在房子還不能住,貸款每個月2萬多元小弟可否跟永慶求償這段時間的損失,
又如果這樣再拖下去小弟是否可以主張房屋交易無效(或請求永慶或前屋主賠償這段時間的損失).
小弟的文筆不好請多見諒
希望版上有大大能為小弟指點迷津
肝恩蛤阿
文章關鍵字
從知識+轉載
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都是可行喔
希望對你有幫助

民法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365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將照片備妥..上述兩條民法列出..寄存證信函給屋主...
限期修復...
交屋開始 6個月內原屋主都有瑕疵擔保責任..
永慶的漏水保固只有交屋後6個月內, 最好把握時間不要拖拉超過六個月給對方藉口
我的建議是正式發信給永慶和屋主, 聲明房屋漏水問題依然存在
請仲介和前屋主要盡到修復責任,
這兩封信同時要有存證信函, 證明你確實是在六個月內保固期間即已告知
另外, 漏水的情形看來光靠塗防水漆只是治標, 解決不了漏水的
治根的方式可能還是要打掉漏水部份的牆壁, 重新修理和接好漏水的水管
等對方找來的師父可能都採治標,
建議你自己找可信的師父來評估,
如果必須打掉牆壁施工, 雖麻煩但可以一勞永逸
可以根據報價單要求仲介和前屋主負擔施工費用,
對方負擔施工費用, 施工工程的部份由你負責


感謝moblue0903+法蘭心2位大大的解說
明天就去發存證信函,
不然永慶每次都跟我說"已經處理了,再觀察幾天看看"
都已經快4個月了還觀察咧
敗家還需要理由的話,就代表你的崁展不夠
我們的也是只保半年.
而且還有些但書........

法藍心 wrote:
永慶的漏水保固只有交...(恕刪)
版主 你若能拿到修繕費 就好了喔 其它的可能 拿不到了
lienly wrote:
我們的也是只保半年....而且還有些但書........(恕刪)


"有但書 . . . "
通常賣方會以降低售價作為補償房屋缺失的"條件"
如果買方接受了, 在簽約時也有註明買方已知房屋有該瑕疵且同意購買
這的確很難於成交後再以同樣的缺失再要求補償

樓主如能拿到施工的全額補償且解決漏水問題是最完美的結局
如果對方只願負擔部份金額, 就要看樓主衡量是否接受了
大家的意見都很忠懇,但你要不要先直接打電話到他們總公司去申訴阿,以我自己之前跟仲介打交道的經驗,業務員最怕的不是我們三天兩頭打電話去催或者在板上求救(在這裡抱怨,你的業務哪知道阿?),而是總公司規定下來的獎懲,一個客訴處理不好就可能影響他們的考績,考績影響他們的升遷跟「獎金」,誰會跟自己的錢過不去阿?業務員天不怕地不怕又怕客戶打電話去客訴!!

如果連總公司都處理不好再訴諸法律或媒體,因為用法律途徑是最勞民傷財的,而且有時候光是等到判決下來都一年過去了,訴諸媒體也不見得都有效拉,我們又不是甚麼名人,事情也不見得多勁爆,景氣不好數字週刊跟水果日報也都有廣告壓力,他們還要靠業者給廣告餬口哩。



lililalawu wrote:
大家的意見都很忠懇,...(恕刪)

樓主已經和仲介和屋主交涉很多次都沒有滿意的結果了
存證信函還不算走法律途徑
只是為求自保的一種簡單且很重要的作法
寄發存證信函只為證明當事人確實有在6個月保固期間內告知處理漏水一事
避免事情拖延超過六個月保固後, 對方來個相應不理
嗯,這樣看來存證信函確實是可以的程序之一。
但還是期待您去電客戶服務中心指教(反應一下心聲也好),畢竟這樣在管理上才能有所改進,避免其他類似狀況再度發生~並且讓負責的人員得到該有的懲處。

不過,永慶房屋跟永慶不動產是不同的營業體系,從文章看不出來,兩個電話都給您:
永慶房屋客戶服務中心:0800-661-111
永慶不動產客戶服務中心:0800-306-888 (樹林 三峽 鶯歌 蘆洲 三重...等等就該都是永慶不動產)

希望您的問題能儘早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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