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內容疑問? 和非自用住宅定義?

請問一下 我對奢侈稅 課稅對象還是有點疑問:

一般買賣的交易稅 好像都有5%的課稅, 一旦實施奢侈稅後 以下問題:

房屋方面:一兩年內賣屋的人會被額外課10~15%稅,那麼是買方呢?當下買的人也會被額外課稅嗎?
(出售房屋所有權人 應該只是賣方吧)

貴重物品方面:國內外商品? 買300萬以上汽飛機遊艇的人會被額外課10%稅 ,除一般發票稅之外賣方也會被額外課稅嗎?
(因為有提到製造與行銷商?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被課稅 對嗎?)

貴重物品方面:國內外商品? 買50萬以上保育類皮草/ 買高級會員證的人會被額外課10%稅 ,除一般發票稅之外賣方也會被額外課稅嗎? (因為有提到營業銷售人?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被課稅 對嗎?)

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在此定義下,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

所以只要我單身 都無任何不動產下, 若買一房 即便是一年內不得已想賣掉房子 都屬於"賣自用住宅"範疇裡而非賣非自用住宅 對嗎? 所以不會被課到10~15%的交易稅對嗎?


奢侈稅內容疑問? 和非自用住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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