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廣告
最近朋友有這麼樣的一個問題.

A君: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你?? 我婆婆今年四月過世,我先生和他弟、妹共同繼承了我婆婆名下的房
屋和土地。今天我收到一張稅捐處寄過來的自用住宅申請書,
1.)因為房屋和土地是共有持分的,所以是不是每
個人都應該會收到這份申請書?

答 : 是的!每個人都會收到一份申請書.土地的部份
是以持有部份為單位,分開來申請,房屋的部份是以
門牌為單位做申請(只要房屋稅單上的應繳金額填
在"自用"的欄位就是囉!).

A君:2.)我有在網路上爬了一下文,網上的資訊說申請
必須本人或直系親屬設籍在該筆土地上的門牌才
能申請。因為我先生的戶籍一直都在台南市,不
在關廟,是不是代表我先生必須要把戶籍遷回關
廟才符合資格。(台南現在這個房子是我的名字)

答 : 不對!申請人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平方公尺 (九○.七五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
   平方公尺部分(二一一.七五坪)。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
   (亦即九月二十二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
   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 :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書面審查作業要點

以上例來說,雖然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但是先生仍
無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因為申請地僅
以一處為限.(不符合上述第五項條件)

不過如果所有權人的父母親沒有申請過,也可以將
父或母的戶籍遷至該地,也可以申請哦!

A君:3.)我也有打電話去稅捐處問,對方為什麼又跟我
說即使我先生把戶籍遷回去也不行,因為他的親
屬中已經有申請自用住宅了。即使我們送件申請
也是會被退件的!

答 : 沒錯,因為不符合上述第五項條件,所有權人及其配偶,以一處為限!


申請自用地價稅時需要帶所有權狀的影本,印章,身份證,戶口名簿這四樣東西.
申請自用房屋稅時只要帶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印章.
(申請前記得先查明是否有未取消登記的公司行號營業登記!)


地價稅在11月份就開徵了,要趕到每年的9月22號之前申請才能享受到優惠哦!!!

資料來源
文章關鍵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