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華廈,屋齡20年內,最近發現建物謄本上除一般項目:1.層次面積2.附屬建物面積(陽台)3.共有部份及權利範圍(這3項合計是購買的主建物坪數無誤)除此之外還有一項叫"其他登記事項",載明"建物層次樓梯間(突一)"、"機械室(突二)",這是什麼呢?為什麼會登記在謄本內,但沒有計入主建物坪數呢?
ro911 wrote:1.層次面積2.附屬建物面積(陽台)3.共有部份及權利範圍(這3項合計是購買的主建物坪數無誤)除此之外還有一項叫"其他登記事項",載明"建物層次樓梯間(突一)"、"機械室(突二)",這是什麼呢?為什麼會登記在謄本內,但沒有計入主建物坪數呢? 其他登記事項裡的項目跟面積加總就是第3項的共有部分面積加總。以前要知道公設包含項目及每項面積必須調閱公設謄本,但公設張數通常很多且費錢所以現在地政登記已陸續將公設的項目登在"其他登記事項"中,讓所有權人清楚知道每個公設到底包括哪些細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