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知道這相關的程序~我打個比方好了~例如~小明 的父親有一個弟弟跟一個哥哥還有一個妹妹
~如今父親的弟弟過世,弟弟有間房子但他除了兄弟姊妹在無任何親人~請問房子若是要過戶給小明的話,不能直接過戶給小明嗎??還需要先過戶給父親 或父親的哥哥,妹妹其中一人~之後才能在過戶給小明嗎??
另外若是這樣?在過戶給父親的哥哥,妹妹 其中一人後的當天可馬上立即過戶給小明嗎??
麻煩請瞭解的大大幫我解開疑問了,萬般感恩了~
disappearstar wrote:你這個有問題,要先繼承再贈與給小明
要不然遺產會被政府拿走...(恕刪)
標準答案~

1.依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故小明非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沒有繼承權~只能繼承後再贈與 或 生前有立遺囑要遺贈給小明~或是代位繼承(前題小明的老爸先走了)
PS.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2.公證遺囑再實務上~就算是違反民法特留份~還是可以辦理的~~而特留分受侵害時之扣減權為繼承人之權利,可以主張也可以不主張~還是有繼承人是會尊重遺囑中之遺願不願主張的~~~法院如果不辦~請找民間公證人處理~~~公證法施行細則第71條
3贈與~會有土地增值稅 契稅 贈與稅(超過220萬) 印花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