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前一陣購買了人生首棟房屋,並歡天喜地地請設計師規劃變更建築設計圖,同時也根據自家的需要改換了部分建築公司附設的家電用品及衛浴設備等。日前客變追加減費用出爐,小弟檢閱後對於其中一項「工程管理費用」頗有疑問,特此求教板上諸位前輩高手。該公司工程管理費之計算方式為所有追加費用-尚未扣除追減部分-總和之10%。譬如需添購之所有電器用品及擴建所需之鋼筋水泥等共廿萬,則工程管理費用為兩萬;若設計上決定刪除之房間等所退還之材料費用為八萬,我們需增補20+2-8=14萬。由於網路上極少此管理費用的資訊,所以想請問此種計算方式及10%比例是否合理、合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