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前一陣購買了人生首棟房屋,並歡天喜地地請設計師規劃變更建築設計圖,同時也根據自家的需要改換了部分建築公司附設的家電用品及衛浴設備等。日前客變追加減費用出爐,小弟檢閱後對於其中一項「工程管理費用」頗有疑問,特此求教板上諸位前輩高手。該公司工程管理費之計算方式為所有追加費用-尚未扣除追減部分-總和之10%。譬如需添購之所有電器用品及擴建所需之鋼筋水泥等共廿萬,則工程管理費用為兩萬;若設計上決定刪除之房間等所退還之材料費用為八萬,我們需增補20+2-8=14萬。由於網路上極少此管理費用的資訊,所以想請問此種計算方式及10%比例是否合理、合法?謝謝!
..........講明就是監工費,
合理不合理看您自己覺得啊?您覺得不合理就請找建設公司談,
合法的話是一定合法.......至少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啊.

clockman wrote:
..........講明就是監工費,
合理不合理看您自己覺得啊?您覺得不合理就請找建設公司談,
合法的話是一定合法.......至少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啊.

我的確是預備找建設公司談這問題,所以想瞭解工程管理費這部分的合法性。雖然網路相關資訊來源很少,但眾說紛紜;有說費用計算應是追加扣除追減金額後之差額乘上既定比例,也有說工程管理費應收5%等等。如果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或長久以來慣用的習俗,我們客戶也很難有根據和建設公司討論。另外,沒有雙方簽名同意前應該不是白紙黑字就可以合法的吧?我原文請益的合法是某某法某某條明列預售屋工程管理費應如何計算之類的法條,謝謝。
無明文規定.
客變屬於建商與買方的約定,內容以雙方同意為準,各建商做法不一.
有的建商完全不准客變
有的建商只准某些程度的客變
有的建商完全不收工程管理費用
有的建商要收很高的管理費用
有的建商客變錯了會負責到底
有的建商客變錯了那是你家的事誰教你要客變
...
太多種了
您的意思是原定工程管理費為總價10%(2萬)

如今因材料減少或退還部分費用(總價為12萬)

工程管理費用是否則為1.2萬?

那就請您跟他講好是要收2萬還是總費用10%

否則如增加材料費用是否還是維持2萬還是10%

雙方白紙黑字講好就好~

沒有明文規定阿

有些還有20%勒



普羅登 wrote:
...
有的建商完全不准客變
有的建商只准某些程度的客變
有的建商完全不收工程管理費用
有的建商要收很高的管理費用
有的建商客變錯了會負責到底
有的建商客變錯了那是你家的事誰教你要客變
......(恕刪)



最近我也正要談一些客變,發覺他們似乎沒有完整的制度,不知道最後會談成怎樣....
建議樓主可以與設計師談一談,哪些必須客變? 哪些由設計師的工班做就好了? 另外,為何電器用品也需要「工程管理費用」?
更新:經過幾戶客戶一起反應10%收費過高,建設公司高層日前討論後決議降低為5%之工程管理費。OK,這部分我勉強接受。但是新花樣又來了,他們額外再增加了5%的營業稅。以我上一段之例來說,更新後之工程管理費為20萬*5%=1萬,而額外需繳之稅為(20-8)*5%=0.6萬;所以到頭來總共要給建設公司20+1.6-8=13.6萬。乍看之下費用是減少了,可是這5%營業稅在我看來收的實在莫名其怪。建設公司方面說法是因為工程的部分由建設公司作變更工程施工所以必須開立發票,故會有5%之營業稅產生,否則公司會涉及逃漏稅之問題。但若屬實,為何當初收10%工管費時完全沒有談及含或未含營業稅的事?此外,如果是開立發票給我們客戶的話,額外加上營業稅難不成要開三聯式發票給我們?連機電工程部分我從A牌烘碗機換成B牌,建設公司也要課我一筆稅?我一樣在網路上查不到類似的前例,只好再請教版上諸位可能有經驗或相關知識的版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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